宋國乾

宋國乾,男,漢族,1969年1月出生,吉林農安人,1991年7月參加工作,1999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曾任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23年3月2日,據廉潔吉林報導,宋國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10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宋國乾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9年1月
  • 政治面貌:民眾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2004年02月,任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政府採購中心主任;
2006年02月,任長春市朝陽區財政局副局長;
2010年04月,任長春市朝陽區財政局副局長、政府採購中心主任;
2011年12月,任長春市朝陽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2015年01月,任長春市朝陽區財政局局長;
2016年11月,任長春市朝陽區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1年08月,任長春市朝陽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21年09月,任長春市朝陽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3年3月2日,據廉潔吉林報導,長春市朝陽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宋國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10月,經長春市委批准,長春市紀委監委對長春市朝陽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宋國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宋國乾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他人旅遊活動安排,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人大代表等選舉中徇私情為私營企業主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為親屬謀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宋國乾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法底線失守,任性用權,把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長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長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宋國乾開除黨籍處分;由長春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公開通報

2024年1月,長春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包括長春市朝陽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宋國乾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購物卡,接受他人旅遊活動安排,長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問題。2016年至2022年,宋國乾任長春市朝陽區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長春市朝陽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期間,先後收受禮金、購物卡折合總計6.5萬元和高檔白酒25箱;接受他人安排赴寧波、舟山等地旅遊;長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轎車供個人使用。宋國乾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9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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