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喆職務侵占案

宋喆職務侵占案

宋喆職務侵占案,2017年9月27日晚,北京朝陽警方發布通報,通報王寶強前經紀人宋喆於9月12日,涉嫌職務侵占罪被抓,通報稱某影視文化工作室報案稱,2012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間,總經理宋喆利用職務之便,將客戶支付給工作室的業務款占為己有,經警方依法受理,調查取證,於2017年9月12日將涉嫌職務侵占罪的宋喆等人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7月11日,王寶強原經紀人宋喆涉嫌職務侵占罪一案開庭審理。據王寶強代理律師張起淮透露,宋喆當庭認罪,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2018年10月18日,宋喆、修雨樂職務侵占案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樂因犯職務侵占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年。11月4日,新京報記者獲悉,宋喆、修雨樂職務侵占案兩人都不抗訴,判決生效。

事件經過,事件處理,

事件經過

2014年到2016年,宋喆利用擔任王寶強工作室總經理及經紀人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修某,採用虛報演出、廣告代言等手段,侵吞王寶強影視工作室演出、廣告代言等各項業務款總計232.5萬餘元。
其中,2015 年9月,在與河北某農業開發公司洽談廣告業務代言業務中,要求該公司將約定的款項支付到宋喆控制的銀行賬戶內,侵占應支付給王寶強影視工作室的款項45萬元。
2015 年11月,在與福建某農公司洽談廣告業務代言業務中,要求該公司將約定的款項支付到宋喆控制的銀行賬戶內,侵占應支付給王寶強影視工作室的款項20 萬元。
2016年6月,宋喆夥同修某,在相關公司邀請王寶強參演某節目的項目中,虛報價格,採取與第三方公司簽訂虛假契約,通過第三方公司將截留的款項轉移到宋喆控制的賬戶內,後宋喆與修某將錢款平分,總計騙取本應支付給王寶強工作室的演出費167.5萬元。

事件處理

2018年7月11日中午,王寶強離婚案律師張起淮發微博稱,“宋喆、修雨樂涉嫌職務侵占罪一案,開庭結束。宋喆當庭認罪,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2018年10月18日上午,宋喆、修雨樂職務侵占案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樂因犯職務侵占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年。被告人宋喆身為公司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單位財物;被告人修雨樂在宋喆犯罪過程中與之形成合意,為其提供幫助,構成宋喆的共犯。二人均構成職務侵占罪,且犯罪數額巨大,依法均應懲處。鑒於宋喆表示認罪,自願退賠了全部贓款,挽回被害單位經濟損失,依法對其酌予從輕處罰;修雨樂系從犯,且自願退賠全部贓款,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在案扣押的232.5萬元在判決生效後將依法發還王寶強工作室。
2018年11月4日,新京報記者獲悉,宋喆、修雨樂職務侵占案兩人都不抗訴,判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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