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時代墓葬中的雜劇雕磚,是當時戲曲表演的圖像,也是中國古代藝術史上的珍貴資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宋元雜劇雕刻
- 外文名:Carvings of Dramatic Scenes of the Song and Yuan Dynasties
- 解釋:當時戲曲表演的圖像
- 價值:中國古代藝術史上的珍貴資料
詳細介紹,現存地,表現意義,戲曲源頭在中原,雕磚中蘊涵著戲曲文化,
詳細介紹
宋元雜劇雕刻
Carvings of Dramatic Scenes of the Song and Yuan Dynasties簡介
宋元時代墓葬中的雜劇雕磚,是當時戲曲表演的圖像,也是中國古代藝術史上的珍貴資料。
宋元仿木建築雕磚壁畫墓和石棺雕刻畫的主題,都是表現墓主人生前家居的生活情景,尤其是表現墓主人夫婦“開芳宴”的情景。“開芳宴”,就是飲宴時要備樂,有散樂和樂舞,後來又盛行雜劇。因此,墓葬中便有雜劇雕刻的發現。
現存地
已發現的宋元墓中的雜劇雕刻有20餘處,重要者有:①河南滎陽北宋紹聖三年(1096)朱三翁石棺線刻雜劇畫;②河南偃師酒流溝北宋墓雜劇雕磚;③“丁都賽”雜劇雕磚;④河南溫縣宋墓雜劇雕磚;⑤河南禹縣白沙宋墓雜劇雕磚;⑥山西稷山縣金墓雜劇雕磚;⑦山西侯馬大安二年(1210)董屺堅墓戲台雜劇雕磚;⑧河南焦作西馮村金墓雜劇雕磚;⑨山西芮城永樂宮中統元年(1260)潘德沖石棺線刻戲台雜劇畫。其中第①、⑨項為石棺線刻畫;第②、③、④項為浮雕磚刻,線條流暢,尤重細部刻劃,為北宋雕磚藝術的代表作品;第⑤、⑥、⑧項為圓雕磚刻;第⑦項的雜劇人物為立體圓雕磚刻,戲台為仿木建築雕磚,是最負盛名的戲曲文物。
表現意義
表演雜劇的或為4人,或為5人,角色相當固定。以偃師和溫縣雜劇雕磚為例,若按雜劇段數分,中央戴簪花幞頭執立軸畫或執扇者為艷段,戴展腳幞頭執笏者與戴東坡巾托包袱或執骨朵者為正雜劇,渾裹簪花吹口哨者與托鳥籠或叉手者為雜扮;若以角色說,中央戴簪花幞頭執立軸畫或執扇者為引戲,戴東坡巾托包袱或執骨朵者為末泥,戴展腳幞頭執笏者為裝孤,渾裹簪花吹口哨者為副淨,渾裹簪花托鳥籠或叉手者為副末。時代最早的滎陽朱三翁石棺線刻雜劇畫為 4人,有末泥、副淨、副末,另一人或是引戲,缺裝孤。北宋末至金元時期的雜劇雕磚,或4人或5人,皆有裝孤。著名的山西洪洞縣元泰定二年(1324)明應王殿忠都秀作場壁畫,前排 5人,自左至右為引戲、副淨、裝孤、副末、末泥。這5個角色為雜劇或院本中的主要角色,即所謂“五花弄”。
金元時期仿木建築雕磚墓的構件,有的是成批生產的,按不同型號配用雕磚人物像包括墓主人夫婦像、伎樂、雜劇、庖廚、仆侍等。金元墓中的雜劇雕磚畫,不論從內容和角色上都沒有大變化,實際上沒有反映雜劇院本發展的真況。
戲曲源頭在中原
在河南博物院的二樓七廳陳列著一組溫縣宋墓出土的雜劇人物雕磚和散樂表演雕磚。散樂表演雕磚上雕刻著持笛、大鼓、腰鼓和拍板等樂器正在進行演奏的散樂人物,讓我們仿佛親眼目睹到了宋代的樂器及其演奏情況;雜劇雕磚上則雕刻著雜劇的各種人物角色。通過他們不僅使我們能了解到宋代雜劇人物的角色行當和裝扮,同時也能了解宋代雜劇的表演過程。這些宋代雕磚的出土再次驗證了“中國戲曲之根在中州”這一學說。
雕磚中蘊涵著戲曲文化
墓葬中發現了宋代雜劇雕刻
溫縣宋代墓葬中出土的雜劇雕磚,就是當時戲曲表演的真實再現,也為中國古代藝術的研究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珍貴資料。
宋代中原和北方地區仿木建築雕磚壁畫墓中的雜劇圖像,多用磚雕,嵌於墓壁,也有少數在石棺上用陰線雕刻。
宋代仿木建築雕磚壁畫墓和石棺雕刻的主題。河南溫縣宋墓雜劇雕磚為浮雕磚刻,線條流暢,尤重細部刻畫,為北宋雕磚藝術的代表作品。
宋代是中國戲劇形成時期,當時稱作雜劇。宋雜劇的表演及角色行當的情況,吳自牧在《夢粱錄》中告訴我們,宋代雜劇的角色主要有五種:末泥色、裝孤色、引戲色、副淨色、副末色。但戲劇界也有人認為宋雜劇的五種角色是:末泥色、裝孤色、裝旦色、副淨色、副末色,引戲即男扮女的“裝旦”。這些宋雜劇雕磚形象生動地將宋代雜劇展現在我們面前。
河南博物院的專家介紹說,宋雜劇的幾種角色除裝旦色外在溫縣雜劇雕磚中均可以找到。
出土的這些雕磚中有的人物手拿竹竿,大約為末泥色(一說引戲色);有的雕磚人物頭戴硬殼展角幞頭,褒衣博帶,執笏,應是裝孤;有的雕磚人物根據其穿著特徵為副淨;還有的雕磚人物手指插於嘴中吹口哨,為副末。若按雜劇段數分中央戴簪花幞頭執立軸畫或執扇者為艷段戴展腳幞頭執笏者與戴東坡巾托包袱或執骨朵者為正雜劇,渾裹簪花吹口哨者與托鳥籠或叉手者為雜扮。這幾塊宋雜劇雕磚人物以不同的裝束和姿態向我們展示了宋代雜劇角色及其表演片斷,將那精彩的一瞬定格在雕磚畫面上。
另外,從宋代雜劇雕磚上面的人物形象來看,當時雜劇裝扮已經有了服飾上的簡單區分,如裝官的、裝村民的等,另外也運用了少量道具,常見的如引戲隨身攜帶的扇子、裝孤所拿的笏板、副末所持的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