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征,字鶴岑,江南廬江人,清康熙戊辰(1688年)進士。清康熙三十三年(1694)來任夏津知縣。
他一生廉政,政績斐然。
康熙三十八年(1699),因其才能宦績,擢為刑部主事(相當今日的司法、-的司長),可惜未上任而病逝。
宋元征在夏津任知縣六年,廉政愛民,多有建樹,其歿後,百姓無不流涕悼念。
基本介紹
- 本名:宋元征
- 所處時代:清朝
- 出生地:江南
- 性別:男
- 籍貫:江南廬江
簡介,知夏津,
簡介
知夏津
清康熙三十三年(1694)來任夏津知縣。到夏津的當天夜裡,寓宿於城隍廟內,當晚寫下誓言,祝告焚香,焚燒誓詞。第二天又帖出一副對聯“私派一文錢幽有鬼神明有法,枉入一人罪遠在兒孫近在身”在任六年,輕徭薄賦,興利除害。捐修城門樓,修築白泊(白馬湖)堤,設立義學,建樹功勳很多。在任期間,夏津曾遭水患,糧食歉收,百姓饑饉,宋知縣屢次請賑,上司不允。他便擅行開倉放賑,放糧達三萬餘斤。上司責問,他說:“我要是再等上司批准,百姓就餓死了。”巡撫王某嘆惜說:“你真是一個廉潔的官,也是一個有才幹的官啊!”
宋元征在夏津任知縣期間,有許多奇特的行政方法,如一年雨季前運河水淺,漕船(運官糧的船)來到夏津段運河中因泥沙而擱淺難行(漕運之事,地方官分段負責)。當時,宋知縣操筆為文,於河畔祭祀河伯(河神),據傳,當時河底泥沙就裂開一條大溝,漕船全部暢行北上了。宋知縣判案公明,如有神助,曾有一少女早晨到田裡拾麥穗,遇一歹徒逼奸不從,強暴殺害。有人報官,宋知縣升堂,派役往捕,並囑咐說:“於現場如有器物盡行取歸!”。捕役回稟,揀一馬鞭,宋知縣審視,思忖,忽然說:“快順大道追捕,遇有馬夫皆帶回”。果不出宋知縣所料,不到一個時辰,捕役便將一個馬卒(騎兵)帶回,詢問招供,如律處決。宋知縣並上報有司(有關衙門)為少女請“建功旌表”(建立牌坊,表彰貞節)。
縣城內曾有一個休致在家(即退休)的官員的僕人與附近幾個居民被殺,全城百姓驚懼騷然,一時哄為大案。宋知縣聞報,立派捕役詢訪,數日毫無線索,宋元征於是身著官服,起轎去那退休的官僚家親自查詢。那官僚將宋知縣迎入客廳,飲茶攀談。並將僕役百餘人全部聚集客廳前,命人逐一詢問,宋知縣與那官僚飲茶聽報。正飲茶間,忽然樑上落下一點塵土,宋元征略一怔神,頓時醒悟,於是拍案而起,大聲喝問:“誰是姓陳(因‘塵’與‘陳’諧音)的管家?”那人嚇得登時變色,宋知縣立命拘訊,那人抵賴不過,當即招認,與同謀者數人,全都訊實正法。
如上述宋元征的“廉能政績”還有很多,此不枚舉。
康熙三十八年(1699),因其才能宦績,擢為刑部主事(相當今日的司法、公安部的司長),可惜未上任而病逝。宋元征在夏津任知縣六年,廉政愛民,多有建樹,其歿後,百姓無不流涕悼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