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路制

宋代路制,我國地方行政區分,秦漢有郡縣,其後郡上有州,隋初廢郡存州,遂稱州縣。唐至宋初,雖有稱為道之大區域,倘僅為監察區。宋太宗末廢道置十五路,各設轉運使,逐漸成為高級行政區,開後代省制先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宋代路制
  • 實質:路制
  • 時間:宋代
  • 地點:中國
當時十五路為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陝西、淮南、江南、湖南、湖北、兩浙、福建、西川、峽西、廣東、廣西,其中七路之名至今仍然沿用。
仁宗時,析京東路之開封府與京西路四州置京畿路,又以與遼相接之河北路析為四路,遂成十九路。
神宗末,以開封府十六縣為特別區,又重定為二十三路,即京東、河北、淮南、江南四路各分東西,凡八路,京西路分為南北二路,陝西路分為永興、秦鳳二路,西川、峽西二路改劃為成都、梓州、蘷州、利州四路,合河東、兩浙、福建、荊湖北(原湖北)、荊湖南(原湖南)、廣南東(原廣東)、廣南西(原廣西)七路,共二十三路。
徽宗宣和四年(1122年)伐遼,增置燕山府雲中府二路,又改開封府為京畿路,但旋為金人所滅。
高宗南渡後,僅保十五路,但以錢塘江為界,分兩浙路為東西,號十六路。各路政事,後漸分由帥、漕、憲、倉四司處理。帥卽安撫使,掌軍事民政;漕卽轉運使,掌財政兼監察;憲卽提刑按察使,掌司法獄訟;倉卽提擧常平使,掌義倉救恤。雖因宋代過分集權,僅視作中央官吏臨時差遣,有殊嚴格意義之地方官,然各自為政,實後世地方行政分權制之肇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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