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家產爭訟及解紛

宋代家產爭訟及解紛

本書採用法社會學方法、經濟學方法、文獻學考證方法、實證研究與價值判斷相結合等綜合研究方法,動態呈現了八百年前宋代社會家庭、家族成員間家產爭訟的紛繁複雜動態歷史畫面和法律生活場景;首次匡謬了中外學界關於中國古代家庭、家族“畏訟”、“厭訟”、“賤訟”、“無訟”的陳舊學術觀點。專著通過對大量宋代家產爭訟案例的實證研究,深刻剖析了宋代法官近世轉型化的司法理念和多元化的解紛機制;首次提出了宋代法官在處理家產爭訟案件時,能夠堅持證據定讞事實、依法而斷、情理難以顛覆法律的司法判決確定性與可預測的學術觀點,從宋代司法傳統角度契合、印證了宋代社會因封建商品經濟發展而出現近世化變革與轉型的歷史事實。專著上述觀點有力的糾偏了滋賀秀三、馬克思·韋伯等西方學者以及瞿同祖、郭東旭、賀衛方等中國學者關於中國古代家庭、家族賤訟、厭訟以及中國古代家產司法為父母官型訴訟,具有非邏輯性、無確定性的情理司法模式的錯誤觀點。此外,像宋代別籍異財風尚、宋代婦女擁有奩產所有權、宋代家庭與家族成員間的互訴權等學說觀點,亦是在學界首次提出。

基本介紹

  • 書名:宋代家產爭訟及解紛
  •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有限公司
  • 頁數:406頁
  • 開本:32
  • 作者:張本順
  • 出版日期:2013年10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品牌:商務印書館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宋代家產爭訟及解紛》之所以選取宋代作為研究對象,是張本順對宋代近世化轉型感興趣的結果,試圖以宋代家產訟案為切入口來研究宋代司法傳統的近世化轉型。易言之,本著是基於宋代近世轉型對血緣團體組織成員之間財產關係的影響以及法官家產司法理念與解紛機制是否具有近世轉型風格的反省、思考中形成的。國內外學界一直認為:唐宋時期處於中國封建社會的變革期,無論政治、經濟、文化等諸層面都發生了近世轉型的特徵。

作者簡介

張本順,2003年6月取得河南大學史學碩士學位,2010年12月取得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現為淮北師範大學政法學院副教授,理論法學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研究領域:法律史學、法社會學、法理學等。

圖書目錄

緒論
一、概念之界定
二、研究現狀和方法
三、章節架構與題旨
第一章 宋代家產中的共財與私財之爭訟
第一節 宋代家庭的“別籍異財”風尚考察
一、兩宋家庭“別籍異財”之風尚
二、兩宋“別籍異財”法的時代特色
三、兩宋“別籍異財”風尚生成的歷史成因
第二節 宋代義門家庭的共產矛盾與糾紛
一、宋代義門家庭的同居與共財
二、宋代義門家庭的共產矛盾與糾紛
第三節 宋代圍繞義莊、墓祭田等族產而引發的共財爭訟
一、宋代義莊、墓祭田等族產概況
二、宋代圍繞義莊、墓祭田等族產之爭訟
三、宋代宗族墓祭田爭訟的司法特徵
第四節 宋代圍繞親鄰權而引發的私有田宅爭訟
一、宋代親鄰法的歷史演變
二、宋代圍繞親鄰權而引發的私有田宅之爭訟
三、宋代親鄰法的時代特色及歷史借鑑
第五節 宋代圍繞婦女奩產而引發的私財爭訟
一、宋代婦女擁有奩產的完全所有權
二、宋代奩產爭訟的動態考察
三、宋代奩產訴訟中的衡平司法
第二章 宋代家庭成員的家產繼承之爭訟
第一節 宋代法定家產繼承之爭訟
一、宋代家庭成員家產繼承之爭訟及其繼承權的司法保護
二、宋代家產法定繼承爭訟過程中的書證重視及運用
第二節 宋代戶絕立嗣繼產之爭訟
一、宋代戶絕立嗣繼產中的“名”與“實”
二、宋代戶絕立嗣繼產爭訟的動態考察
三、宋代法官依法保護嗣子合法財產繼產權
第三節 宋代遺囑繼承之爭訟一
一、宋代遺囑繼承制度的立法時代特色
二、宋代遺囑繼承爭訟案件中的證據運用
三、對《清明集》中所涉及遺囑類訟案的綜合實證分析
第三章 宋代法官的家產爭訟理念
第一節 宋代法官對家庭、家族中弱勢群體的司法關懷
一、宋代保護孤幼財產的司法理念
二、對孤老、寡妻妾合法財產權益的司法關懷
第二節 宋代法官承認家產“互訴權”、重視對家產細故的處理
一、宋代法官對家產“互訴權”的司法保護
二、宋代法官對家產細故爭訟的重視
第三節 宋代法官證據定讞及依法審斷的家產司法理念
一、宋代法官證據定讞事實的家產司法理念
二、宋代法官依法審斷的家產司法理念
第四節 宋代法官務實、通變、能動、衡平的家產司法理念
一、從家產爭訟實踐,看宋代法官務實、通變、能動、衡平的家產司法理念
二、宋代法官對個案實質正義價值的務實、通變與能動追求
第四章 宋代家產爭訟的調解機制
第一節 以宗族、族外精英為主體的家產爭訟的民間調解
一、以家法族規為依據的宗族調解家產糾紛機制
二、依靠自身權威的族外地方精英調解家產糾紛機制
第二節 宋代官方訴訟調解家產爭訟機制
一、家產爭訟的法官單方當庭調解機制
二、家產爭訟的官批民調調解機制
三、家產爭訟的官民同調調解機制
四、官批民調調解機制中的司法程式=
第三節 宋代家產調解機制中的禮、法並舉與事實、公正的關注
一、宋代家產調解機制中的禮、法並舉原則
二、宋代家產調解機制中的事實與公正精神
第四節 宋代家產調解機制評價
一、宋代家產調解機制的歷史局限性
二、宋代家產調解機制的正面價值
第五章 宋代家產爭訟的司法審斷機制
第一節 宋代家產司法中的證據辨驗與運用
一、宋代家產司法中“言詞證據”的辨驗與運用
二、宋代家產司法中“實物證據”的辨驗與運用
三、宋代家產司法中“勘驗筆錄”的運用
第二節 宋代家產審理中的依法判決與情理參照
一、宋代法官依法判決家產爭訟的司法實踐
二、宋代法官依法判決家產訟案的歷史成因
三、宋代家產司法判決中的“情理”參照
第三節 宋代家產審判中的刑罰問題
一、家產司法審判中以無刑罰為基本原則
二、嚴重觸犯刑律的家產審判適用刑罰
第四節 宋代家產判決的執行問題
一、宋代家產判決的法定執行程式
二、家長、房長、族長等尊長參與家產判決的執行
結論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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