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利是一位智力聰敏而又勤奮的青年學者,她的《宋代司法文化中的人文精神》是從法律文化的視角,對宋代司法中蘊含的“人文精神”進行了全方位、多層面的探討。這一新的研究視角,不僅突破了司法研究的傳統模式,亦揭示了宋代司法文化中“人文精神”的時代特徵。通過對宋代遵天理、彰法義、順人情一體化理論的研究,揭示了已具有情理精神的宋代法律在司法中更多靈活性的表現。作者通過對宋代司法機制進行多層面的探究,使宋代司法體制中的人道主義精神突出地展現出來。這亦是其他研究中缺乏深度和廣度的地方。
基本介紹
- 書名:宋代司法文化中的人文精神
- 出版社:河北人民出版社
- 頁數:254頁
- 開本:16
- 作者:張利
- 出版日期:2010年12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202056763, 9787202056769
緒論
第一章 宋以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人文精神”的演進
一、中國傳統文化語境中的“人文精神”
(一)以人為本,遠神近人
(二)內聖外王,身任天下
(三)注重倫理,重視家庭
(四)天人合一,效法自然
二、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人文精神”的表現
(一)刑罰制度由野蠻到文明的演變
(二)從“明德慎罰”到“德主刑輔”的演進
(三)慎重刑獄,矜老恤幼的人文表現
(四)仁本刑末,教化為先的司法理念
(五)存留養親,惟孝是尊的司法價值取向
第二章 宋代司法文化中“人文精神”形成的時代背景
一、政治文明的創建
二、物質文明的發達
三、社會文明的進步
四、價值觀念的變化
五、法制文明的發展
第三章 宋代統治者司法理念中展現的“人文精神”
一、宋代君主司法理念中展現的“人文精神”
(一)“臨下以簡,必務哀矜”
(二)“刑獄之官,尤須遴擇”
二、宋代士大夫司法理念中展現的“人文精神”
(一)宋代士大夫群體分析
(二)宋代士大夫的法律素養
(三)天理、國法與人情一體理論的構建
第四章 宋代追求司法公正的保障制度
一、宋代追求司法公正的保障機制
(一)中央司法機構設立中的制衡與監督
(二)京畿與地方司法機構設立中的制衡與監督
二、宋代追求司法公正的程式保障
(一)審判程式中司法公正的保障制度
(二)鞫讞分司制——犯罪嫌疑人未招供以前的保障制度
(三)翻異別勘制——犯罪嫌疑人已招供之後的保障制度
(四)覆核與複審——案件判決之後的司法救濟機制
三、宋代法官的約束機制
(一)宋代法官的司法審判責任
(二)宋代法官的迴避制度
第五章 宋代司法活動中展現的“人文精神”
一、民事審判中的“人文精神”
(一)敦親睦族,教化為先的精神
(二)靈活務實的審判風格
(三)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四)審判中重視證據的傾向
(五)無訟是最高的價值追求
(六)越訴是民眾訴訟權的擴大
二、監獄管理中展現的“人文精神”
(一)監禁制度中展現的“人文精神”
(二)罪犯生活保障制度中展現的“人文精神”
(三)病囚醫療制度中展現的“人文精神”
(四)獄官責任制度中展現的“人文精神”
(五)罪犯生產勞動管理中展現的“人文精神”
三、刑罰執行中展現的“人文精神”
(一)主刑執行中的慎重與輕刑思想
(二)編配法執行中的人文關懷
四、其他司法活動中展現的“人文精神”
(一)審錄禁囚,平理冤獄
(二)赦過宥罪,矜恤庶獄
(三)清理留獄,獎勵獄空
第六章 宋代司法文化中“人文精神”的缺失與陷落
一、寬仁治吏,重典治民
二、復活肉刑,慘毒加劇
三、恪守天理,維護綱常
四、效率低下,刑獄淹滯
五、司法黑暗,濫用刑訊
六、胥吏專權,舞文弄法
七、獄治黑暗,非法殺囚
結語 對宋代司法文化中“人文精神”的分析
參考書目
後記
第一章 宋以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人文精神”的演進
一、中國傳統文化語境中的“人文精神”
(一)以人為本,遠神近人
(二)內聖外王,身任天下
(三)注重倫理,重視家庭
(四)天人合一,效法自然
二、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人文精神”的表現
(一)刑罰制度由野蠻到文明的演變
(二)從“明德慎罰”到“德主刑輔”的演進
(三)慎重刑獄,矜老恤幼的人文表現
(四)仁本刑末,教化為先的司法理念
(五)存留養親,惟孝是尊的司法價值取向
第二章 宋代司法文化中“人文精神”形成的時代背景
一、政治文明的創建
二、物質文明的發達
三、社會文明的進步
四、價值觀念的變化
五、法制文明的發展
第三章 宋代統治者司法理念中展現的“人文精神”
一、宋代君主司法理念中展現的“人文精神”
(一)“臨下以簡,必務哀矜”
(二)“刑獄之官,尤須遴擇”
二、宋代士大夫司法理念中展現的“人文精神”
(一)宋代士大夫群體分析
(二)宋代士大夫的法律素養
(三)天理、國法與人情一體理論的構建
第四章 宋代追求司法公正的保障制度
一、宋代追求司法公正的保障機制
(一)中央司法機構設立中的制衡與監督
(二)京畿與地方司法機構設立中的制衡與監督
二、宋代追求司法公正的程式保障
(一)審判程式中司法公正的保障制度
(二)鞫讞分司制——犯罪嫌疑人未招供以前的保障制度
(三)翻異別勘制——犯罪嫌疑人已招供之後的保障制度
(四)覆核與複審——案件判決之後的司法救濟機制
三、宋代法官的約束機制
(一)宋代法官的司法審判責任
(二)宋代法官的迴避制度
第五章 宋代司法活動中展現的“人文精神”
一、民事審判中的“人文精神”
(一)敦親睦族,教化為先的精神
(二)靈活務實的審判風格
(三)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四)審判中重視證據的傾向
(五)無訟是最高的價值追求
(六)越訴是民眾訴訟權的擴大
二、監獄管理中展現的“人文精神”
(一)監禁制度中展現的“人文精神”
(二)罪犯生活保障制度中展現的“人文精神”
(三)病囚醫療制度中展現的“人文精神”
(四)獄官責任制度中展現的“人文精神”
(五)罪犯生產勞動管理中展現的“人文精神”
三、刑罰執行中展現的“人文精神”
(一)主刑執行中的慎重與輕刑思想
(二)編配法執行中的人文關懷
四、其他司法活動中展現的“人文精神”
(一)審錄禁囚,平理冤獄
(二)赦過宥罪,矜恤庶獄
(三)清理留獄,獎勵獄空
第六章 宋代司法文化中“人文精神”的缺失與陷落
一、寬仁治吏,重典治民
二、復活肉刑,慘毒加劇
三、恪守天理,維護綱常
四、效率低下,刑獄淹滯
五、司法黑暗,濫用刑訊
六、胥吏專權,舞文弄法
七、獄治黑暗,非法殺囚
結語 對宋代司法文化中“人文精神”的分析
參考書目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