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世旭

宋世旭

宋世旭,男,漢族,1961年3月出生,河南禹州人,1990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曾任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二級調研員。

2021年1月,經許昌市紀委監委研究並報許昌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宋世旭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對其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宋世旭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河南禹州
  • 出生日期:1961年3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3.07-1986.02 許昌市商業學校工作;
1986.02-2002.12 歷任許昌市商管委辦公室科員、副主任,許昌市政法委副科長、科長;
2002.12-2007.02 襄城縣人民法院院長;
2007.02-2012.03 魏都區人民法院院長;
2012.03-2019.04 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2017.03);
2019.04-2020.03 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
2020.03-2021.01 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二級調研員。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0年7月10日,據許昌市紀委監委訊息: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二級調研員宋世旭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許昌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1月,經查,宋世旭違反政治紀律,在被立案審查調查期間,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收受他人錢款,違規錄用、提拔幹部;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消費卡,給予他人財物搞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插手和干預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為惡勢力團伙攫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條件,涉嫌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
宋世旭作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公器私用,以權謀私、以案謀利,為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嚴重損害黨員領導幹部形象,嚴重損害司法公正,且在黨的十八大以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規定,經許昌市紀委監委研究並報許昌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宋世旭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對其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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