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縣財政局承擔的菸葉稅、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徵收管理的有關職責交給縣地方稅務局承擔。
(三)將農業綜合開發職責劃入縣財政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預算、稅收、財務會計、法規、法令、有關政策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州有關財稅規劃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和財政體制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指導全縣財政工作。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監督執行。
(三)承擔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全縣財政收支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全縣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擬訂需由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監督實施。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增強預算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提高透明度。負責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財政性資金及其他收支管理。
(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會計集中核算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工作。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建立科學規範的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健全縣財政票據管理體系。協助州財政局管理縣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七)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執行。
(八)按照管理許可權,結合實際提出加強稅收征管的建議措施。
(九)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協調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工作。
(十)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十一)辦理和監督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和省、州、縣人民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參與研究和制定涉農和新農村建設的財政政策,指導農村財政財務管理,組織協調各項涉農資金的撥付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四)積極防範財政風險,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並落實政府性債務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辦法。統一管理政府債務,並按規定對國際金融組織以及外國政府對安龍縣的貸(贈)款進行管理,承擔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的管理職責。
(十五)協調政府項目籌融資工作。
(十六)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接受委託指導和監督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七)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強化財政監督管理,維護財經秩序,加大對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
(十八)負責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估工作。加強對財政支出的績效評估,運用科學、規範的績效評價方法,對財政支出的行為過程以及效果進行衡量比較和綜合評判,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十九)制定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本地區財會人員開展財政、會計業務知識培訓。開展財政業務重大問題的調研。
(二十)負責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加強計算機網路信息建設,為財政管理提供技術保障。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二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劉榮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督辦、信息、安全保密、宣傳、新聞、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人口計生綜合治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擔財政系統職工隊伍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計畫;承擔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綜合計畫股(加掛會計股牌子)
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擬訂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負責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權出讓金收支和住房保障資金的管理;負責廉租住房資金專戶管理;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工作;承擔彩票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各類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
參與擬訂地方財政、稅收政策、法規、規章及有關實施細則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管理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會計信息化標準、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會計師事務所,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註冊會計師協會的工作;承擔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和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管理代理記賬管理工作業務。
(三)預算股(加掛國庫股牌子)
負責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提出平衡預算措施和加強預算管理的建議;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審核報批部門預算項目調整申報事項,審定、批覆全縣部門預算;編制縣本級年度預算;匯總全縣預算,負責編制向全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的年度財政決算;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擬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辦理動用全縣預備費的申報事項,對年度預算超收提出分配使用建議;承擔縣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匯總縣直部門預算;提供有關部門預算定額、部門預算政策諮詢。
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債券;負責全縣財政工資發放,財政專戶出納工作,參與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
(四)行政事業股(加掛社會保障股牌子)
承擔行政、政法、黨派、群團及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和計畫生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並執行相關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及資金管理辦法;實施政法經費保障機制和分類保障辦法;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對有關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民政等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並執行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編制並審核全縣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經濟建設股(加掛企業股牌子)
承擔工業、交通、資源、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全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並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國債資金的項目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其他項目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擬訂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報告編制辦法。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有關制度,擬訂並落實相關管理辦法和細則;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申報、審查、轉貸(贈),並監督資金的使用;承擔政府外債貸款資金債務分割、回收和還本付息付費的相關工作。
(六)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政策及措施,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擬訂財政支農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參與安排財政扶貧資金;對支農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七)政府採購管理股(加掛安龍縣人民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牌子)
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和辦法;管理和指導政府採購相關工作;編制審核政府採購預算和執行計畫,審核支付採購資金;處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專控商品和政府採購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八)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和組織實施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行政事業單位長期閒置、低效運轉和超標準配置資產的調劑工作,建立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整合、共享、共用機制,確保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並努力實現效益最大化。
組織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資產清查和資產統計報告等基礎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逐步實行績效評價;建立和完善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
組織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監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負責資產配置、處置、出租、出借和產權變動事項的審批;負責對與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經濟實體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等事項的審批;推進有條件的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實現國有資產的市場化、社會化,加強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承擔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非稅收入管理股(對外稱安龍縣非稅收入管理局)
貫徹實施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及財政部門有關非稅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制度,承擔非稅收入征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政府非稅收入項目管理,協助有關部門核定、上報安龍縣新增的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和收費標準的調整,會同物價部門對政府非稅收入的收費標準進行核定上報及對收費許可證進行年檢;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管理;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罰沒收入及其他政府非稅收入實行統一徵收管理,以及對縣政府專項收費的歸集;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的稽查,協助相關部門對違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的執收執法單位和個人予以處罰;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政府非稅收入進行會計核算、清算劃匯、編制會計報表等;受稅費、基金徵收部門的委託,履行對全縣煤炭稅費、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職責。
(十)監督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監督檢查制度;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承擔註冊會計師行業行政監督檢查和本局內部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財政收支預算執行、財政資金使用以及各單位的財務收支執行情況的檢查工作,提出完善財政政策和加強管理的建議;依法查處財政違法行為。
(十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定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和統籌安排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十二)監察室
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配合局黨組抓好《懲防綱要》的貫徹落實;負責督促檢查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完成縣紀委、縣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其他事項
(一)安龍縣基層財政管理局(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科級事業單位(參公事宜按程式報批),隸屬安龍縣財政局管理。
1、主要職責
(1)指導全縣鄉鎮財政工作,承擔“鄉財縣管”及“村財鄉代管”試點改革的有關工作;
(2)負責全縣涉農各項補貼資金的管理,建設和完善農民補貼網路,監督鄉鎮財政發放各項惠農補貼;
(3)參與鄉鎮涉農政策的研究,監督指導涉農政策在農村的落實,推進農村綜合改革,會同縣減負辦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4)配合有關部門為建設新農村搞好服務,承擔鄉村債務化解補助資金和村組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勵補助資金管理工作;
(5)承擔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2、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基層財政管理局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起草和修改有關報告和檔案;負責局會議的組織;負責管理基層財政信息和宣傳工作;負責公文、機要、督辦、檔案、保密工作和局機關大事記載和值班安排等。
(2)基層財務管理股
負責涉農各項補貼資金的管理,監督鄉鎮發放各項補貼;參與鄉鎮涉農政策的研究,監督指導涉農政策在農村的落實,會同縣減負辦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指導鄉鎮財政做好村級財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搞好服務。
(二)設立安龍縣財政監督檢查執法大隊,副科級事業單位(參公事宜按程式報批),隸屬安龍縣財政局管理。
主要職責
承擔省、州、縣財政部門安排的財政收支執行、財政資金使用以及各單位財務收支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提出完善財政政策和加強財政建設管理建議,查處違法行為。
(三)安龍縣財政局其他下設事業機構另行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