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龍縣審計局

安龍縣審計局

安龍縣審計局是安龍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正科級),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縣委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龍縣審計局
  • 辦公地址:安龍縣市府大道“安龍.中心城”1棟2樓25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州、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地方性審計法規和規章草案,擬定地方性審計制度並監督執行。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定全縣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縣政府和州審計局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縣政府和州審計局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委、縣政府有關部門、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和政府(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建議,包括國家、省、州、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在全縣的貫徹落實情況;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委和縣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鎮(街道)政府(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州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縣級投資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承擔審計署、省審計廳、州審計局組織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鄉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省、州、縣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和省、州、縣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按照省委關於全省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有關規定,負責全縣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相關工作。依法開展審計監督業務,組織實施相關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縣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責調整
1.將縣發展改革局及下屬單位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縣財政局的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職責劃入縣審計局。
2.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縣審計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黨的建設、統計、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依法行政和財政財務及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意識形態、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擬訂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安排調整審計項目計畫;負責機關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負責本局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承擔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科技創新、大數據套用,以及安全生產等工作。
(二)法規股
負責承擔地方性審計法規草案、規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參與起草地方性財政經濟相關法規、規章,承擔本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本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等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審理、覆核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審計業務質量和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本局作出違反國家規定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三)財政審計股
負責組織審計縣、鎮(街道)兩級財政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及其監督檢查工作;審計財政撥付專項資金的收支使用情況;審計與縣級財政有撥款關係的機關、民眾團體、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由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資源能源和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收支使用情況;組織實施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的審計;提出完善財政政策和加強財政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管理建議,查處違法行為。
(四)投資審計股
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負責審計國家、省、州投資或國家、省、州投資為主的在縣重點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審計縣級投資或縣級投資為主的基本建設項目概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本縣政府採購項目的執行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企業、金融審計股
負責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駐縣的國家金融機構、保險機構及中央、省、州所屬駐縣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外資運用項目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經濟責任審計股
負責縣直部門領導人員、各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縣級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控股或占主導地位法人代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現任領導

安龍縣審計局局長:肖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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