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環境監察支隊,為環境保護局所屬副縣級參公事業單位,參公事業編制8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1名,主任科員或副主任科員1名,工勤人員1名。
工作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二、依照環保主管部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各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對環境違法行為實施處罰。
三、負責排污申報登記審核工作,並建立環境監察檔案。
四、負責所管污染源單位的排污費徵收工作。
五、負責對污染處理設施運轉情況的監督檢查。
六、負責對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並參與處理。
七、負責環保 “12369”舉報中心的組織、協調工作。對本行政區內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以及檢舉控告環境違法行為的來電、來信、來訪進行調查並參與處理。
八、負責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察工作經驗。
九、依法徵收排污費,參與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制,以及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
十、參與污染治理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一、承擔上級環保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