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石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上報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石漠化調查,組織擬訂石漠化防治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研究提出省級、市級、區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指導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負責區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查建議並按照程式報批,組織申報世界自然遺產,會同有關部門審查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指導督促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相關地方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監督實施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特種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區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巡護、防控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省級、市級、區級資金以及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省級、市級和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照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區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對外合作工作,指導全區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承擔林政專項執法檢查及林業綜合執法工作。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六)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組織實施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十七)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市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區林業局設下列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負責文電、會務、機要、黨建、保密、信息、宣傳、檔案、財務、督辦、督查、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政務公開、建議提案、目標績效管理、教育培訓、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等工作;承擔信訪、政務公開、目標管理、建議提案、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宣傳教育工作,擬定林業和草原人才培訓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總結推廣林業和草原先進典型。承擔軍民融合、扶貧開發、大數據發展等相關工作。承擔規範檔案及重大事項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審批、行政應訴、聽證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實施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林政專項執法檢查。組織實施農村林業發展政策,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負責政策研究、法制宣傳工作;指導行政執法工作。組織生態扶貧開發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指導林業和草原項目申報和資金管理。
(二)綜合業務股(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擬定林業、草原和石漠化防治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業草原相關項目的實施。組織實施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全區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及城鄉綠化工作,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縣城附近山頭綠化及管理工作;承擔林業保護及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管理森林城市建設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承擔林地管理相關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天然林資源保護,指導林業行政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林政專項執法檢查。承擔林業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許可權內徵用、占用和臨時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工作。承擔森林資源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開展造林實績核查工作。監督管理公益林。組織實施石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承擔石漠化監測與評價工作。指導草原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承擔草原監測與評價工作。指導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保護、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國家級、省級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承擔古樹名木大樹保護相關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物獵捕、人工繁育、經營利用和野生植物採集、經營利用。按照分工和許可權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訂、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態經營行為。承擔林業和草原災害綜合防治相關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開展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松材線蟲病等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控相關工作。承擔林業消防安全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區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2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安順市平壩區森林公安派出所行政編制5名。其他事業單位編制54名,其中安順市平壩區木材檢查站7名,安順市平壩區種苗站(安順市平壩區國營苗圃)13名,安順市平壩區林政資源管理站7名,安順市平壩區森林病蟲檢疫防治站7名,安順市平壩區風景名勝區管理站5名,安順市平壩區國有林場1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