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集海辣椒
- 產地名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地區沙灣縣
- 品質特點:色澤鮮紅、皮薄肉厚、口感純正、辛辣適中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384號
- 批准時間:2016年3月31日
產品特點,外在感官特徵,內在品質指標,產地環境,地理土壤,水文情況,氣候情況,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外在感官特徵
安集海辣椒的鮮辣椒外觀色澤鮮紅、皮薄肉厚、光滑細長,具有明顯的線椒特徵,單果質量在5~6克之間,縱徑達7厘米。安集海辣椒的乾椒外觀折皺多,顏色紅亮,品性優良。安集海辣椒商品性好,既適合鮮食又適合制乾、制醬、加工,口感純正、辛辣適中。
內在品質指標
產地環境
地理土壤
塔城地區沙灣縣安集海鎮位於天山支脈依連哈比爾尕山,中部為山前洪積~沖積綠洲平原,處於天山北坡富硒帶中部,地形南高北低。耕地土壤類型主要以壤土為主,土地肥沃,富含磷、鉀,土質濕潤疏鬆,pH值為6.5~8.0,在辣椒生長過程中加快營養運輸,促進根系生長、莖稈粗壯,使其在品質和產量上得到提高,適宜辣椒的生長種植。
水文情況
沙灣縣安集海鎮灌溉條件良好,農業用水以天山融雪水注入巴音溝河用於辣椒的灌溉,以地下潛水為輔,水資源豐富。河水平均年徑流量1.05億立方米,地下潛水豐富,年引水量可達4500~5000萬立方米,能滿足供給辣椒生長所需水源。
氣候情況
塔城地區沙灣縣氣候乾燥,年平均降水量約141毫米,晝夜溫差大,夏季酷熱,極端最高氣溫可達40.1℃,冬季嚴寒,極端最低可達-44.3℃,四季冬夏季長、春秋季短。平均日較差11~14℃,年日照時數2800~2870小時,太陽輻射強,夏季多東北西南風,冬季多西南風,由於靠近沙漠,有風就有沙,常年風沙。
歷史淵源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地區安集海鎮有著悠久的辣椒種植歷史,常年辣椒種植面積在5.8萬畝以上,有線椒、板椒、朝天椒、菜椒4大類20餘個主栽品種。安集海辣椒種植區以塔城沙灣縣的安集海鎮為主,乾椒種植面積達3400公頃,占全鎮耕地面積的 54%。
20世紀60年代因以來,新疆廣泛種植辣椒,隨著加工技術的提高和飲食習慣的改變,使得辣椒種植面積迅速擴張,已成為新疆“紅色產業”的重要經濟作物之一。
2002年,安集海鎮先後被中國國家農業部授予“中國辣椒之鄉”的榮譽,被新疆塔城地委行署評為“發展特色產業十佳鄉鎮之一”,並通過了自治區農業廳環境監測站無公害產產品認證,成功申請了“安集海”牌蔬菜註冊商標。
2010年,安集海辣椒產區隨著膜下微滴灌技術和抗病品種的廣泛套用,栽培管理技術的不斷創新,加上科學合理的輪作倒茬,有效地減輕了病蟲害的發生,鮮食辣椒產量由每畝1500~2000千克,提高到2500~3500千克/畝,高的可達4000千克/畝以上。同時以制乾椒及色素椒為主的辣椒加工產業從種子引進、種植管理到產品收購、加工銷售的產業鏈條已初步形成。
2015年,安集海辣椒種植區推廣了100餘個辣椒新品種和10餘項辣椒種植新技術,擴大了辣椒基地中心示範區,辣椒種植專業戶由1600戶增加到2010戶。沙灣縣辣椒項目就地加工生產鮮辣椒醬3010噸。
2017年,沙灣縣安集海鎮的4萬餘畝辣椒採摘,運用了大規模機械化採摘機。
生產情況
2015年,安集海辣椒產區面積1.3萬公頃,產量9.6萬噸。
2018年,安集海鎮種植辣椒4萬多畝,鮮椒平均畝產量在2噸左右,經晾曬、脫水後,乾椒產量在450公斤左右。
產品榮譽
2016年3月31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安集海辣椒”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2017年,安集海辣椒被評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年度氣候品質認證“特優”等級。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質量技術要求
- 特定生產方式
安集海辣椒的生產嚴格按NY 5229-2004《無公害食品 辣椒乾》標準進行,實行專業化生產,專業化監督,產業化模式。土壤環境質量達到了NY 5229-2004《無公害食品 辣椒乾》規定的Ⅱ類土壤環境持量標準,灌溉水質量達到GB 5084-92《農田灌溉水質標準》規定的二類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環境空氣品質達到GB 3059-2012《環境空氣品質標準》規定的二級空氣環境質量標準。
安集海辣椒的種植選種,選用豐產性、適應性、抗病性、抗逆性良好、結果集中適合機械採收的早紅一號、豐力系列等品種,適宜市場醬用乾制線辣椒生產的主導品種。
- 質量安全規定
安集海辣椒的生產嚴格按NY 5229-2004《無公害食品 辣椒乾》、NY 5229-2004《無公害食品 辣椒乾》、GB 5084-92《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和GB 3059-2012《環境空氣品質標準》規定執行。
專用標誌使用
安集海辣椒專用標誌符合農產品地理標誌實行公共標識與地域產品名稱相結合的標註制度。安集海辣椒專用標誌的使用具體依據《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和《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規範》執行: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持有人“沙灣縣安集海鎮農業綜合服務站”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明確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安集海辣椒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