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安陽鄉政府製作和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並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鄉政府編制了《安陽鄉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獲取形式,
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一)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鄉政府機構設定及主要職能情況;領導及分工情況;各部門內設機構設定及職能情況,下屬單位設定及職能情況等。
(二)規章檔案
主要包括:鄉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檔案等。
(三)規劃計畫
主要包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階段性工作計畫、工作重點安排等。
(四)業務工作
主要包括: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等。
(五)統計數據
主要包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專項統計報告;年鑑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鄉政府重要工作的主要情況;以及政府各部門職責範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獲取形式
(一)主動公開
1、公開內容
鄉政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詳見《目錄》。
2、公開形式
鄉政府信息公開主要採取政府網站網上公開形式。
(二)依申請公開
1、公開內容
除鄉政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鄉人民政府辦公室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2、受理機構
鄉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提出申請
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1)鄉政府受理書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外,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方式提出申請。
(2)鄉政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訊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4、申請處理
(1)鄉人民政府辦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根據需要,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
(2)鄉人民政府辦公室收到申請後,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3)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鄉人民政府辦公室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覆。
(4)鄉人民政府辦公室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確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覆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