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研究起草本縣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統一管理本縣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陽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性質:國有
  • 地點:安陽縣
  • 職能:機構編織
編辦職能,編辦領導,

編辦職能

1、
2、負責研究擬訂本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協調並組織實施本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工作。
3、負責協調縣委、縣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調整工作,協調縣委、縣政府各部門與鄉鎮之間的職責分工。
4、負責審核報批縣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和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核定縣級機關的內設機構。
5、統一管理本縣行政編制總額;核定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縣法院、縣檢察院機關和縣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各鄉鎮的行政編制。
6、負責研究擬訂本縣機關、事業單位領導職數的配置標準;審核報批本縣機關、事業單位領導職數;核定本縣機關、事業單位科級領導職數。
7、負責研究擬訂本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研究制訂事業單位定編標準;審核報批相當正副科級事業單位的職能配置、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核定相當股級事業單位的職能配置、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
8、負責縣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縣法院、縣檢察院機關和縣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9、統一管理本縣縣屬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審核報批縣屬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設定、變更等事項。
10、負責監督檢查本縣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機構編制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的情況以及機構編制的落實情況。
11、負責機構編制系統的業務培訓工作。
12、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編辦領導

主 任:張新民
常務副主任:李玉文
副 主 任:郜偉敏
副 主 任:吳永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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