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
《安陽市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17年12月1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陽市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7年12月13日
- 實施時間:2017年12月13日
- 發布單位:安陽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8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堅持和完善食鹽專營制度,以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為核心,以加快鹽業體制機制創新為目標,堅持依法治鹽,健全食鹽儲備體系,嚴格市場監管,建立競爭有序、監管到位的市場秩序,加快形成符合國家、省政府要求,體現安陽特點的鹽業管理經營體制,促進鹽業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食鹽安全原則。完善食鹽管理體制和監管機制,規範食鹽質量監測,建立健全食鹽質量追溯誠信制度,加快食鹽儲備體系建設,改進工業鹽管理,確保全市食鹽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確保碘鹽精準供應,維護全市人民食鹽安全和身體健康。
2.堅持創新發展原則。深入推進食鹽流通企業整合重組,打造產銷一體、股權多元的鹽業企業。實施網際網路+鹽業行動,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動力。
3.堅持統籌兼顧原則。統籌協調各項改革措施,放管並重,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確保改革穩妥推進。保證各項改革措施落實到位,實現食鹽安全和激發市場活力有機結合。
4.堅持依法治鹽原則。堅持和完善食鹽專營制度,完善食鹽專業化監管體制,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明確劃分各相關部門職責,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創新市場管理方式,履行依法治鹽職能,保障食鹽供應有序、價格穩定。
(三)主要目標。
通過改革,建立政企分開、監管到位、符合我市實際的鹽業管理體制;建立食鹽安全保障體系,最佳化資源配置,釋放市場活力,推動企業做優做強,確保食鹽安全和市場穩定,促進鹽業體制改革平穩有序進行。各縣(市)政府要在2017年底前要實現政企(政事)分離,完善食鹽專業化監管體制,做細做實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方案,統籌解決改革所涉及的編制調整、經費來源、人員安置的問題,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確保食鹽質量安全。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省政府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形成監管到位、競爭有序、供應安全、儲備充足的鹽業管理體制。
二、工作任務及分工
(一)完善食鹽專業化監管體制。推進食鹽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剝離食鹽批發企業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加快構建符合我市實際的鹽業管理體制和市場監管機制。
1.自2017年1月1日啟動鹽業體制改革到新的監管體制建成前,鹽業監管體制維持不變,市、縣兩級鹽業主管機構繼續履行鹽業行政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能,期間人員和工作費用由各級財政以適當方式予以保障。
2.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的原則,實行鹽業行政管理和執法職能分開,市鹽業局承擔的鹽業行政管理職能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加強和完善其鹽業執法職能,加大鹽業市場執法監督力度。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為市政府鹽業主管機構,負責做好深化全市鹽業體制改革、鹽業行政管理和推動加強鹽業市場執法監督工作。
3.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市、縣(市)鹽業市場的監管由市、縣(市)級政府負總責,依據鹽業體制改革的相關要求,建立符合當地實際的監管體制,確保鹽業市場穩定和安全。市、縣兩級鹽業主管機構要加快建設食鹽追溯系統,實現食鹽來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詢、風險可防範、責任可追究的食鹽安全保障機制。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編辦、各縣(市)人民政府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衛生計生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鹽業局配合。
(二)建立多部門聯合監管食鹽市場的長效機制。按照國務院及河南省鹽業體制改革要求,必須確保食鹽安全和市場穩定,對食鹽市場監管到位。市、縣兩級鹽業主管機構與公安、司法、衛生計生、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協作,依法加強食鹽安全監管。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的工作機制,形成多部門聯合監管食鹽市場的長效機制,依法打擊危害食鹽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鹽業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衛生計生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配合。
(三)改革食鹽生產批發區域限制。取消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只能銷售給指定批發企業的規定,允許生產企業進入流通和零售領域,自主確定生產銷售數量並建立銷售渠道,以自有品牌開展跨區域經營。同時接受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及衛生計生、工商、質監、食藥監部門的事中事後監管。鼓勵食鹽批發企業依託現有行銷網路發展電子商務,採取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開展綜合性商品流通業務。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衛生計生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鹽業局配合。
(四)改革食鹽儲備體系。建立完善由政府儲備和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組成的全社會食鹽儲備體系。政府食鹽儲備重點保障居民食鹽消費。明確政府食鹽儲備品種、數量、地點、資金、管理責任主體等。我市承擔的政府儲備量按不低於全市30天食鹽消費量確定,食鹽批發和生產企業儲備不低於1個月的平均銷售量。其中政府食鹽儲備所需貸款貼息、管理費支出等由本級財政預算安排資金給予支持。2017年建立全市食鹽政府分級儲備制度,在總量不變的前提下,合理確定市、縣兩級食鹽儲備量。各縣(市)食鹽批發企業要保障1個月銷售量的食鹽儲備,可依託現有食鹽批發企業倉儲能力,也可以選擇具備條件的食鹽生產企業實施動態儲備。市、縣兩級鹽業主管機構要按照國家要求和標準加強監督管理,建立動態即時監控制度,定期抽查食鹽儲備情況,確保食鹽儲備安全。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鹽業局配合。
(五)加強食鹽零售價格市場監測。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市場自主調節。市、縣兩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食鹽零售價格的市場監測,配合鹽業主管機構採取措施,保持價格基本穩定。特殊情況下可依法採取價格干預或其它緊急措施,防止普通食鹽價格異常波動。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鹽業局配合。
(六)加強工業鹽銷售管理。根據“放管服”相結合原則,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制定全市工業鹽管理辦法,完善落實細則和責任追究等相關規定。上市的工業鹽必須符合國家工業鹽質量標準,包裝應符合相關規定和標準,標識真實、準確、便於識別。不得利用工業鹽外包裝包裝含碘鹽產品進行銷售,杜絕工業鹽流入食鹽市場。
責任單位:市鹽業局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配合。
(七)嚴格規範食鹽批發企業資質。按照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依法對食鹽批發企業施行的行政許可,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對其經營活動實施有效監督。不達標者堅決退出食鹽生產和銷售領域,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委收回並註銷許可證書,同時向社會公告。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鹽業局負責,市衛生計生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
(八)加快信用監督體系建設。全面加強對食鹽流通、使用全過程的信用監督體系建設。市、縣兩級鹽業主管機構要會同相關部門建立食鹽批發企業、零售網點及使用單位企業負責人及其高管人員信用記錄、公示、聯合懲戒制度,以及進入食鹽批發領域的社會資本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食鹽批發企業、零售網點、食品加工業和餐飲用鹽企業(攤點)、工業鹽和高含鹽製品以及其他非食鹽鹽產品生產經營企業及個人信用記錄納入統一“信用河南”公示系統。擬引入社會資本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要履行進入前信用信息公示程式,有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社會資本不得進入食鹽生產和批發領域。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鹽業局配合。
(九)加強科學補碘工作。充分發揮食鹽批發企業的保障供應作用,有效拓寬碘鹽供應渠道,同時滿足特定人群的非碘鹽消費需求,確保合格碘鹽覆蓋率、合格碘鹽食用率在90%以上。為防止碘揮發和食鹽污染,居民和餐飲食用碘鹽一律供應小包裝食鹽,嚴禁散裝食鹽上市銷售。市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劃定碘缺乏地區範圍,做好動態監控工作,確定和及時調整碘缺乏病邊遠貧困幫扶範圍。各縣(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選擇政府補貼運銷費用或直接補貼貧困人口等方式,保證邊遠貧困地區人口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鹽,並建立與社會救助標準、物價掛鈎的聯動機制,及時調整保障標準。積極做好科學補碘宣傳教育工作,完善發展改革、教育、衛生計生、鹽業等部門與媒體宣傳聯動機制,提高孕婦、兒童和碘缺乏地區民眾科學補碘意識。
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鹽業局配合。
(十)加強應急機制建設。市、縣兩級鹽業主管機構要高度關注鹽業市場動態,會同發展改革部門研究制定食鹽供應應急預案,並向本級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緊急突發情況下,由鹽業主管機構按照應急預案規定,採取投放政府儲備、調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價格干預等措施,確保食鹽市場穩定。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鹽業局配合。
(十一)推動鹽業企業改革。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市、縣兩級政府負責推進本級鹽業企業改革工作,完善支持政策,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妥善分流安置富餘人員,實現產權多元、體制創新、機制轉換、充滿活力。積極支持市鹽業公司加快發展,確保我市食鹽供應主渠道地位,重點在食鹽倉儲設施改造升級、食鹽網上交易服務平台建設、食鹽銷售渠道拓展,以及解決在崗職工分流安置、離退休人員待遇等方面,給予市鹽業公司政策指導,促進市鹽業公司轉換經營機制,盤活企業資產,增強生機活力。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鹽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府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
(十二)加強政策支持。深入推進鹽業企業內部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快兼併重組、推動結構調整,實現企業提質增效。綜合運用財政等支持政策促進食鹽批發企業減輕負擔、降低運行成本,加快鹽業企業發展。縣(市)政府要明確責任,實行屬地管理,積極謀劃各項應對措施,切實做好國有鹽業企業改制過程中人員安置與清產核資工作。落實國有鹽業企業兼併重組整合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土地變更登記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
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鹽業局配合。
三、工作步驟
(一)方案出台及組織實施階段(2017年12月底)。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研究制訂《安陽市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安陽市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和各項配套的實施方案,制定改革實施細則,完成政企分離、事企分離,強化宣傳引導,加強鹽業體制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全面推進。
(二)完善提高階段(2017年12月底-2018年12月)。完善、落實食鹽批發企業規範條件、食鹽儲備、市場監管和價格監測、干預等各項政策措施及相關制度,食鹽批發企業依照新的規定申請許可。全面完成省政府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方案有效實施。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牽頭,成立以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法制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編辦、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政府國資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鹽業局為成員的安陽市鹽業體制改革聯合工作組,加強統籌協調,形成監管合力。聯合工作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鹽業體制改革的日常工作。各縣(市)政府、各相關部門要把鹽業體制改革作為重要工作來抓,按照省、市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建立相應工作機制,主要負責同志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具體負責,推動改革工作落到實處。
(二)部門協同配合,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各相關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抓緊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細化工作分工,切實履行職責,按規定時間節點出台我市鹽業體制改革配套政策措施並嚴格監督執行。各縣(市)政府要切實承擔起確保本行政區域內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責任,加強對本地區鹽業體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各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安排好市場監管、政府食鹽儲備、食鹽供應應急等工作,確保食鹽供應安全、質量安全,紮實推進鹽業體制改革。
(三)強化市場監管,保障全市食鹽安全。食鹽產銷和區域放開之後,市場競爭加劇,有可能引發部分食鹽生產企業、批發企業通過降低質量來降低生產成本,通過降低質量進行惡性競爭。市、縣兩級衛生計生、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加強食鹽質量檢查,並將有關情況通報本級鹽業主管機構。一旦食鹽批發企業發生食鹽質量問題、以次充好、惡性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鹽業主管機構及工商、食品藥品監管、質監等部門依法依規對其進行處罰。同時,深入開展打擊製販假鹽及走私食鹽專項行動,依法打擊生產、銷售、使用假冒偽劣食鹽和走私鹽等違法犯罪行為,堅決制止擾亂食鹽市場秩序行為,營造安全放心的食鹽市場環境。
(四)強化宣傳引導,確保改革過渡期穩定。鹽業主管機構要會同相關部門,綜合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雜誌、微信、微博、網站等多種方式和渠道,普及食鹽安全知識,提高全社會的食鹽安全意識,加大對鹽業體制改革內容的宣傳解讀,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問題,確保社會穩定、民心安定。為推進鹽業體制改革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五)加強監督評估,及時掌握工作進展。各牽頭單位要及時掌握、密切跟蹤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積極協調解決鹽業體制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各牽頭單位要在每月的後5日前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統籌協調,做好督促檢查和效果評估,對鹽業體制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及時研究並提出解決辦法,確保食鹽安全和市場穩定,重大問題需及時向市政府和省有關部門報告。
解讀
推進鹽業體制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2016年4月22日,國務院下發了《關於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5號),河南省人民政府於2016年12月30日下發了《關於印發河南省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84號),根據國家和省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安陽市人民政府於2017年12月13日制定印發了《安陽市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安政〔2017〕31號)。為確保鹽業體制改革順利實施,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工業和信息化部先後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改革過渡期間食鹽專營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消費〔2016〕211號)和《關於進一步落實鹽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經體〔2017〕604號)等規範性檔案。為了便於更好地理解鹽業改革方案的精神,切實做好落實工作,現就有關政策解讀說明如下:
一、鹽業改革方案出台的背景
鹽為百味之首,自古以來鹽始終是關乎國計民生的基礎性商品。1996年以來實行的食鹽專營制度,為消除碘缺乏危害、保障食鹽安全供應和廣大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受到國際社會普遍讚譽。但是,隨著我國市場化改革的深入推進,鹽業管理體制的一些弊端逐步顯現。主要體現在食鹽生產企業不能直接進入市場;流通環節和生產環節價格扭曲,利潤分配不合理;食鹽專營排斥競爭,制約了行業的發展。推進鹽業體制改革,有利於形成統一的食鹽市場,有利於激發食鹽企業的活力和創造力,有利於以“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加強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對食鹽違法行為做到“零容忍”。 同時通過深化改革,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在產品質量提升、新產品研發、細化市場開發、服務質量改善等方面的引導作用,促進食鹽產銷企業主動適應市場需求,使老百姓得到更多實惠。為此,2016年5月,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九次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國務院下發了《關於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這是國務院站在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要決策,意義重大,影響深遠。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鹽改方案精神,加快推進我市鹽業體制改革工作,我市在廣泛調查研究,徵求各方意見,多次論證修改的基礎上,制訂了《安陽市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二、鹽業體制改革方案主要內容
鹽業體制改革主要內容可概括為“四改革”、“四完善”和“四加強”:
“四改革”就是:改革食鹽生產批發區域限制。取消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只能銷售給指定批發企業的規定,允許生產企業進入流通領域;取消食鹽批發企業只能在指定範圍銷售的規定,省級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省經營,省級以下食鹽批發企業可在本省範圍內開展跨區經營。解決了產銷環節利益分配不均、食鹽經營區域分割的問題,這是實現公平競爭、充分競爭、有效競爭的關鍵。改革食鹽政府定價機制。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價格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食鹽零售價格的市場監測,配合鹽業主管機構採取措施,保持價格基本穩定,特殊情況下可依法採取價格干預或其他緊急措施,防止普通食鹽價格異常波動。改革工業鹽運銷管理。取消兩鹼工業鹽備案制和準運證制度,取消對小工業鹽及鹽產品進入市場的各類限制,放開小工業鹽及鹽產品市場和價格;地方人民政府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工業鹽的監督管理,嚴格防止工業鹽流入食鹽市場;工業鹽生產和銷售企業必須建立、保存完整的生產、進貨和銷售記錄;質監部門要督促生產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加強工業鹽產品質量監管,依法查處不合格產品;工商部門要加強工業鹽市場監管,依法查處虛假廣告和侵權假冒行為。改革食鹽儲備體系。建立由政府儲備和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組成的全社會食鹽儲備體系,確保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發生時食鹽和原碘的安全供應。
“四完善”就是:完善食鹽定點生產制度,以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為上限,不再核准新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確保企業數量只減不增。完善食鹽批發環節專營制度。以現有食鹽批發企業為上限,不再核准新增或變相增加食鹽批發企業;其他各類商品流通企業不得從事食鹽批發業務。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銷售領域要委託具有食鹽批發資質的食鹽批發企業進行銷售,不得自行設定轉代批環節。食鹽批發企業一律取消食鹽代轉批中間環節,直達零售終端。完善食鹽專業化監管體制。推進食鹽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剝離食鹽批發企業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加快構建符合我市實際的鹽業管理體制和市場監管機制。各級工信部門作為鹽業主管部門,負責管理食鹽專營工作,承擔鹽業行業管理職能。完善食鹽儲備體系。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儲備和社會企業責任儲備組成的全社會食鹽儲備體系,確保政府儲備不低於1個月食鹽消費量、食鹽批發和生產企業儲備不低於1個月的平均銷售量。
“四加強”就是:加強鹽業企業資質管理。省鹽業主管部門依照國家鹽業主管機構新制定的食鹽生產、批發企業的規範條件對現有食鹽生產、批發企業資質重新進行審核,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各級鹽業主管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省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批發企業及其負責人和高管人員信用記錄、公示、聯合懲戒制度,以及進入食鹽生產於批發領域的社會資本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對有違法失信行為的社會資本不得進入食鹽生產和批發領域。加強科學補碘工作。充分發揮食鹽生產、批發企業的保障供應作用,確保合格碘鹽覆蓋率在90%以上,同時滿足特定人群非碘鹽消費需求;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劃定邊遠貧困碘缺乏地區,加強動態監控,及時調整幫扶地區範圍;採用政府補貼運銷費用的方式,保證邊遠貧困地區人口能夠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鹽。加強應急機制建設。各級鹽業主管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鹽供應應急預案,採取投放政府儲備、調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價格幹部等措施,確保食鹽市場穩定。
三、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制定了時間進度表,如何保證有條不紊推進改革事項
按照省政府的安排,2016年12月31日前,出台河南省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建立食鹽儲備制度和應急機制。省直各有關部門按照突出重點、注重實效、有序推進的原則和分工要求,研究制定有關市場監管、食鹽儲備、價格干預、邊遠貧困地區碘鹽財政補貼供應等方面實施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取消食鹽準運證,允許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流通銷售領域,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區域經營。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許可證和食鹽批發企業許可證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自國發〔2016〕25號檔案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為改革過渡期,在國家及我省相關鹽業政策法規和配套改革措施生效前,各地、各部門按照現有的監管體制和職能,嚴格執行現行食鹽專營法規政策,加強食鹽質量安全監管,按時間節點完成地方性法規和政策清理工作,放開食鹽價格,放開工業鹽運銷管制,切實做好食鹽儲備、信用管理、專項治理等工作,確保鹽業體制改革各項措施順利實施。
四、我市如何保證食鹽質量安全?
為保證食鹽安全供應,確保老百姓吃上“放心鹽”,採取下列措施。一是抓流通,加強對食鹽批發企業的監管。加強對食鹽批發企業進貨渠道和銷售渠道全過程監管,保證食鹽批發企業銷售符合國家標準和相關規定的食鹽。二是抓市場,加強對零售商的監管。加強對超市、商店、農貿市場等零售商的監督檢查,同時,還要加大對學校、機關、工廠食堂等用鹽量較大的終端用戶進行監督檢查的力度和頻次,發現不符合標準的食鹽,要追根溯源、嚴肅處理。三是抓信用,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市工信委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在我市從事食鹽、工業鹽銷售活動的企業及其負責人和高管人員的信用記錄,納入統一“信用河南”公示系統。對有違法失信行為的企業和個人,加入信用“黑名單”,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四是抓合力,齊抓共管建立長效機制。打擊製販假鹽和防止非食用鹽衝擊食鹽市場,需要各部門形成合力、齊抓共管,並建立長效機制。市工信、公安、工商、食藥監、鹽業等部門,共同採取措施,聯合開展加強食鹽市場監管、嚴厲打擊製販假鹽專項行動,確保老百姓吃上“放心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