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地震局職能職責: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負責擬定有關防震減災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負責擬定有關防震減災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本市防震減災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管理監督事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三)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按照全省地震監測台網(站)建設規劃,負責統一規劃本市區域內地震台網(站)及信息系統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制定本行政區域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級地震監測台網(站),負責本區及鄰區的震情跟蹤,提出地震預測意見;負責縣(市、區)地震監測台網(站)和群測群防工作的業務指導;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四)負責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預測;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小區劃和地震活動斷層探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指導、協助、督促有關單位做好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建設及相關創建工作。
(五)負責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督促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地震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工作;負責地震應急救援技術系統和應急基礎資料庫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地震應急救援隊伍、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六)承擔市防震抗震指揮部日常工作。做好防震抗震指揮部機構調整和會務工作;負責全市防震抗震相關工作的安排部署及督促檢查工作。
(七)負責本區域內防震減災法制工作。履行防震減災行政職能,承擔本區域內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工作;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八)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和管理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九)指導所轄縣(市、區)防震減災工作。
(十)承擔河南省地震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