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負責全市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市地方鐵路、民航產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負責全市道路、水上運輸市場監管。組織制定全市道路、水上運輸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道路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鄉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設施安全保障、危險品運輸監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維護相關政策、制度及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市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
七、負責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負責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承擔全市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制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指導全市交通行業成人教育及職業技術教育;負責局管交通學校和有關培訓中心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引進利用外資、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市公路管理局、市公路運輸管理處、市交通路政管理處、市農村公路管理處隸屬市交通運輸局領導,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其中層科級幹部,以及管理有關黨務、紀檢、群團和人事等相關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作動態
為進一步提升行業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切實將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落到實處,扎紮實實做到為人民民眾辦實事、辦好事,按照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和局紀工委的有關要求,市交通運輸局城市客運管理處在工作中開展了“惠民、利民、便民”承諾服務活動,面向社會公開四項服務承諾:
一、快速處理舉報投訴。加強計程車監管及投訴受理工作,客運服務投訴電話3697110確保24小時暢通。在投訴人提供相關證據齊備情況下,受理投訴後十日內處理完畢,情況複雜的在一月內處理完畢。
二、細化便民利民措施。針對民眾反映認領失物不方便的問題,客運管理處專門設立了失物招領視窗,並將聯繫電話與監督舉報電話統一設定為3697110,安排專人負責,方便民眾及時認領失物和反映問題。
三、整頓計程車市場秩序。依靠廣大出租汽車司機和市民民眾,廣泛動員社會各界提供有關非法營運車輛的線索,通過上路檢查、明察暗訪、晝夜出擊等方式,嚴厲打擊非法營運,確保我市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保護合法經營者權益。
四、及時辦理資格證件。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定期對辦理客運資格證件的司機進行培訓、考試。考試合格的在承諾的工作日內對司機發放客運資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