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二孩生育證》由縣(市、區)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受理。
辦證對象,審批機關,辦理程式,
辦證對象
符合《河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三章第十七條、十八條和《實施細則》第七至十條有關規定,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
審批機關
二孩生育證的審批發放機關是縣(市、區)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
辦理程式
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要求生育的,夫妻雙方應向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經女方戶籍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報縣級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批准,需提供下列材料:1、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3、結婚證(屬再婚的,需提供原離婚的判決書、調解書或協定書和其它相關證明);4、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5、按規定填寫的《二孩生育證審批表》一式三份;6、計畫生育技術部門出具的健康檢查證明;7、足以證明符合法規、規章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技術鑑定或其它材料。縣(市)區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應認真核實全部材料,由縣級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予以辦理(需進行病殘、傷殘鑑定或調查取證的審批時限可延長至鑑定確診或調查完畢之後30日)。
批准生育的需簽定計畫生育契約書,退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和其他獎勵,發給生育證,不予批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理由。
國家幹部、職工生育第二子女的必須報省轄市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審核,副縣級以上幹部領取二孩生育證,須將材料報省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生育證發放情況張榜公布後,民眾有異議的,發放機關應及時調查核實。對於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及時公布已發生育證作廢,並收回生育證,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生育證由省計畫生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免費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