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陸普通護照補發由安陸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受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補發
- 辦理機構:安陸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 辦理時限:15天
- 聯繫電話:07125222525-3624
- 辦事分類:出入境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 投訴電話:07125222525-3660
服務對象,辦理程式,申報材料,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相關說明,
服務對象
因普通護照損毀、遺失、被盜申請補發的。
辦理程式
安陸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受理、相片採集、審核→孝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局審批→湖北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制證→湖北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通過郵政特快專遞寄送證件或申請人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領取。
申報材料
(所有複印件均為A4規格紙張)
(一)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
(二)提交本人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複印件,並交驗原件;
(三)未滿十六周歲的,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薄、護照複印件,並交驗原件;
(四)因證件損毀申請補發的,提交損毀的證件及損毀原因說明;
(五)因證件遺失或者被盜申請補發的,提交遺失或被盜地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報失證明,申請人本人出具的遺失或者被盜的情況說明;
(六)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軍人由其部隊或者所在單位出具意見;
(七)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補發護照的,提交定居國外的證明和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及複印件;
(八)申請加急辦理護照的,提交相應證明材料(省廳出入境管理局規定的加急事由);
(九)申請補發的護照系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簽發的,需向審批簽發該護照的駐外使、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發函核實原發照情況,函查時間不計入辦理時限。
收費標準
1、普通護照遺失補發:400元/本;
2、普通護照加註:20元/項。
收費依據
計價格293號。
相關說明
辦理時限說明:(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受理之日(即簽發受理回執之日)起15日內完成審批簽發工作,制發證件。但下列情況除外:1、戶口由外省(自治區、直轄市)遷來不滿十年的;2、持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簽發的普通護照,申請補發的;3、持用駐外使館、領館或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簽發的普通護照(含延期、換補發),申請補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