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主要職責,
基本概況
安陸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安陸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市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城鄉規劃、測繪管理、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司事業、房地產的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全市工程建設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投資估算、建設工期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種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三)指導全市城市、村鎮建設管理;負責全市供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區環境綜合治理、城建監察和城市污水處理工作;指導全市風景名勝區的建設、保護和監督工作。
(四)指導城鄉規劃的實施管理,綜合管理全市測繪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參與制訂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五)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統一規範全市建築市場;負責和管理建築市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和施工安全;擬定建築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指導開拓市外建築市場,統一管理全市建築勞務工作。
(六)指導全市勘察設計諮詢業工作;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和以設計為主體的種類企業的資質認證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建設工程設計招投標及建設設計方案競選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城鎮建設及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七)指導全市房產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糾紛仲裁、房地產中介、白蟻防治、房屋安全鑑定、物業管理和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
(八)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科研項目攻關、新技術開發利用。
(九)制定全市建設行業人才培訓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標準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人事及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