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陸市人民檢察院

安陸市人民檢察院

安陸市人民檢察院於1978年7月恢復重建。現有內設機構16個,共有幹警105人。近年來,安陸市檢察院在市委和上級檢察機關的領導下,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突出“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檢察工作主題,全面履行檢察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陸市人民檢察院
  • 重建時間:1978年7月
  • 性質:國家機關
  • 內設機構:16個
機構簡介,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安陸市人民檢察院於1978年7月恢復重建。現有內設機構16個,共有幹警105人。近年來,安陸市檢察院在市委和上級檢察機關的領導下,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突出“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檢察工作主題,全面履行檢察職能,各項檢察工作取得了新進展。先後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檢察機關“人民滿意檢察院”,被省委政法委評為全省政法機關隊伍建設先進單位,多次被省院、市院評為“最佳檢察院”、“人民滿意檢察院”、“先進檢察院”,被孝感、安陸市委評為“文明單位”等,湧現出了“全國優秀公訴人”、全省“優秀檢察幹部”、“人民滿意檢察官”、“先進檢察官”、“優秀公訴人”、安陸市“人民滿意公僕”、“勞動模範”、十佳政法幹警”等一大批先進典型。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設法律政策研究室掛靠辦公室)
負責檔案起草、秘書事務、機要文電處理、有關會議組織、工作協調以及檢察統計、檔案管理、保密等工作。負責對檢察套用理論研究工作。負責本院有關專題報告、工作總結等文字材料的撰寫,編髮檢察個工作簡報,努力完成好上級檢察機關及本院下達的調查研究、宣傳工作任務。
(二) 政治處
負責全院的思想政治建設,負責抓好黨組織建設和檢察隊伍建設,做好黨務工作;負責抓好典型、模範的宣傳、表彰和推廣工作。負責做好檢察官業務培訓和思想教育工作;協助院黨組做好人事任免、調動、工資調整、考核、懲罰和老幹部工作。政治處是安陸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考評審員會的辦事機構。
(三) 監察室
檢查本院及其內設機構在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檢察院決定、規定中的問題;受理對檢察人員違紀行為的控告、舉報;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查辦檢察人員的違紀案件;受理檢察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四) 反貪污賄賂局
(為正科級單位,內設偵查一科、偵查二科、偵查三科、綜合科)
負責偵查貪污賄賂等經濟犯罪案件。查辦國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查辦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犯罪案件;查辦鄉、鎮站所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案件。
(五) 反瀆職侵權檢察
局(內設偵查一科、偵查二科)
負責偵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侵權犯罪案件。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故意泄露國家機密、枉法追訴裁判、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等犯罪案件。
(六) 民事行政檢察科
負責辦理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的抗訴;負責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行政檢察建議或糾正違法通知;負責對申訴無理的做好消訴工作。
(七) 控告申訴檢察科
(掛安陸市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刑事賠償工作辦公室)
負責做好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受理公民的報案、舉報、檢舉和控告;對舉報線索進行分流,對檢察機關管轄不明,難以歸口的舉報案件線索進行初查;建立舉報網路,為反貪鬥爭提供更多的案源;負責複查刑事申訴案件,包括複查法院已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案件和檢察機關不起訴、不批捕的申訴案件。
(八) 偵查監督科
負責刑事案件(包括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瀆職侵權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對重大刑事案件做到提前介入,快審快結;負責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實施監督;負責對公安機關該立未立案件的監督工作。
(九) 公訴科
負責刑事案件的審查起訴工作,對公安機關提請起訴的案件(包括檢察院自偵部門直接受理的案件),決定起訴或不起訴;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並且監督審判活動是否合法;負責對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案件的判決的裁定的監督,認為有錯誤的,按抗訴程式提出抗訴;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 監所檢察科
負責查處監管改造場所發生的貪污、受賄、徇私舞弊以及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負責對判決、裁定交付執行的監督;負責對看守所等羈押場所執法情況的監督。
(十一)檢察技術科
檢察技術工作依照法定程式,運用先進的科學手段進行法醫檢驗,文字、痕跡檢驗、司法會計鑑定和視聽資料的收集,鑑定證據和審查證據,用科技保證辦案質量。同時負責檢察機關信息化的建設。
(十二)檢察委員會辦公室
(1) 對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的案件和事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意見;
(2) 對提交討論的事項和案件提出法律意見;
(3) 對提交討論的有關檢察工作的規定、規則、細則、辦法、實施意見等,提出審核意見;
(4) 對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的議案材料進行統一印製;
(5) 負責會議記錄,編寫會議紀要及歸檔工作;
(6) 對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事項進行督辦;
(7) 檢察長、檢察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人民監督員辦公室
(1) 協助做好人民監督員的選任、解除工作,負責落實安排人民監督員評議案件、參加執法檢查、了解檢察工作情況等監督活動;向人民監督員反饋監督結果;協調解決人民監督員監督過程中遇到的困難,為人民監督員履行職責提供保障。
(2) 協調人民檢察院相關業務部門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工作;對相關業務部門落實人民監督員監督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向檢察監督工作進行總結分析。
(十四)法警大隊
法警大隊承擔本院自偵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提訊、看管、文書送達和羈押工作。
(十五)行政財務裝備科
科學合理的編制本單位財務預算收支計畫,負責財務會計核算工作。覆核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規範財務開支,內部審計管理。加強對扣押款物的管理、收支分離規範管理、登記、發放裝備及簡單維修,保養各種物資裝備。
(十六)預防職務犯罪科
研究職務犯罪的特點、規律及原因,提出有效預防的途徑與措施,督促、指導有關單位制定和組織實施預防職務犯罪措施,調動和依靠社會各方面力量,最大限度地遏制和減少職務犯罪的發生,維護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