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安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安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安陸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位於安陸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部門:安陸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安陸市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孝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配套規定和實施辦法,擬訂全市人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區域人才合作。
(三)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規定,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制定年度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擬訂就業援助制度,推動創業帶動就業;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蒐集就業、失業等相關信息,並引導就業工作;擬訂應對預案並組織實施,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失業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制定全市社會保險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擬訂全市城鄉社會保險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實施辦法,做好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相關工作;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市級專項資金及調劑金的分配方案,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基金預算的執行,承擔參加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統籌建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擬定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技工學校和民辦培訓機構的資格審批和監督管理,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六)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相關政策;做好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相關工作;負責擬訂並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七)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指導性意見;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事業單位人員巨觀管理。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引進高層次急需人才。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統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牽頭擬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相關辦法、措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監督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相關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相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轉隨調家屬及部隊隨軍家屬安置計畫。
(十)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的綜合管理,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牽頭擬訂市級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加強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配套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擬訂全市協調勞動關係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對用人單位實施監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公務員錄用、登記、考核、任免、獎懲、職位管理、交流、培訓、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公務員管理實施意見和辦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
(十四)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對外交流和培訓工作。
(十五)負責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金保工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各鄉(鎮)、街道、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建設。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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