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鄉縣人事局

安鄉縣人事局

安鄉縣人事局(簡稱縣人事局)是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縣委、縣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安通[2002]10號)和《關於印發〈安鄉縣縣直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安通[2002]7號)精神設定,正科級。縣人事局是主管全縣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鄉縣人事局
  • 隸屬:安鄉縣人民政府
  • 級別:正科級
  • 成立時間:2002年
  •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安鄉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人事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以及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分流的政策規定;對全縣人事工作進行巨觀規劃、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二)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和公務員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各級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
(三)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工作;研究擬定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津貼專家及其他有關專家的選拔工作;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建立專業技術資格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並進行監督、指導和協調。
(四)組織實施全縣目標管理崗位責任制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國家行政獎勵表彰和懲戒工作,研究擬定行政獎勵制度並組織實施;審核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和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承辦縣政府名義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縣人才市場建設和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全縣人才市場與人才流動發展規劃;負責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管理;承辦全縣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及政策性安置工作;負責優秀人才的錄用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
(六)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研究擬定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七)擬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編制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負責人事統計工作。
(八)制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九)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制度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政策。
(十)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人事系統宣傳、調研和信息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人事工作的綜合調研;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和督促檢查;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來信來訪等工作;負責機關各股室、直屬事業單位年度目標考核、獎懲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員配備和工作人員的考核、培訓、任免、交流、晉升、保險福利、獎懲、退休等有關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教育工作;具體承辦機關的紀檢、監察和黨務工作;負責承辦機關工會等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建設、後勤服務、對外接待、綜合治理、安全保衛、老乾服務和計畫生育工作。
(二)公務員管理股
研究擬定人事與人才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計畫;指導協調全縣各級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的職位分類及錄用、考核、職務升降、職務任免、輪崗、競爭上崗、迴避、紀律、獎懲、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政策、法規的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組織;承辦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綜合管理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獎勵、考核、懲戒和辭職辭退工作;負責縣崗位責任制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選拔優秀大學畢業生到基層鍛鍊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落實政策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有關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制訂軍隊轉業幹部及隨軍家屬的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負責高級專門人才的規劃、培養工作;承辦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及其他有關專家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組織實施,推行專業技術人員從業、執業資格制度;指導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用、考核、辭職辭退等工作。負責在全縣實施“縣鄉村實用人才工程”等工作;承辦全縣專家、勞模待業子女首次擇業的資格認定工作。
(四)工資福利與離退休管理股
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工作;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的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畫、工資基金管理並指導工資統計工作;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審定和崗位考核;組織落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休假制度及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公)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的政策法規;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退職)、優異退休待遇、異地安置、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工齡更改、因工(公)傷致殘的認定及待遇確定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五)人才開發交流服務中心
人才開發交流服務中心是縣人事局所屬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副科級。其主要職責是:依據國家和人事部門人才管理的政策和法規,負責全縣機關、事業、企業單位管理人員與專業技術人員的交流工作;指導、管理全縣人才市場和人事爭議仲裁工作;負責人才信息庫及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各類人事教育培訓計畫的制訂及組織實施各種人事考試的宣傳、報名、組考、發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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