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委、省政府的科技發展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
(二)組織編制全市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參與制定科技投資政策,確定投資方向、投資比例和投資重點;合理配置科技基礎研究;中間試驗、新產品試製三項經費與科技發展基金、科技事業費、科技基本建設費;協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經濟手段,加強對全市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
(五)研究制定加強基礎性研究、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重大基礎研究計畫、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六)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市級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的制定並組織實施;參與管理全市的各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農業園區和大學園區;負責推薦和認定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市級高新技術角;負責促進高新技術出口及相關政策的貫徹執行。
(七)研究全市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八)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方針、政策;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國際科技交流合作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科技考察、國際學術會議、科技展覽、科技合作與交流出國團組及外國人員來華科技訪問的審核;負責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