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職能職責,組織機構,
職能職責
(一)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市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市區內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組織協調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市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市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全市安全生產規劃,提出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指標及考核目標,並進行考核。
(三)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五)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六)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七)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
(八)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組織機構
下設四個股室:辦公室、監督股、業務培訓股、安全監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