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豐鄉黨務公開監督檢查制度

第一條 各村(居)黨支部負責對本村(居)及所屬基層黨組織的黨務公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條 監督檢查的重點是基層黨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內容是否全面、程式是否規範、形式是否恰當、制度是否健全、執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顯,及時掌握工作動態,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推進工作落實。
第三條 監督檢查實行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採取工作督導、日常監督、定期檢查等方式。
第四條 各村(居)黨支部應加強黨務公開工作督導,成立督導組,對黨務公開工作進行調度、指導和檢查,保證黨務公開規範、有序開展。
第五條 各村(居)黨支部成立黨務公開監督小組,聘請黨務公開監督員。黨務公開監督檢查工作由黨務公開監督小組負責。
第六條 黨務公開監督員面向社會各界聘請,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主要範圍是: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離退休幹部職工,以及一定比例的基層民眾代表等。
第七條 黨務公開監督員應具備的條件: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處事公正,堅持原則;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有較強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能夠聯繫實際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較好地發揮監督作用。
第八條 黨務公開監督員的主要職責:對黨務公開的內容、方式、時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議;廣泛聽取、了解、收集黨員民眾的意見建議並反饋;監督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表達權、監督權的落實,監督黨員意見、建議的辦理情況;參與黨務公開有關會議和活動,積極宣傳黨務公開有關政策。
第九條 黨務公開監督員可參加黨務公開工作的調查研究和監督檢查等活動,也可採取書面信函、網路、電話等形式向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意見、建議。
第十條 各村(居)黨支部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對監督員在日常工作和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存在問題,組織人員進行跟蹤督查,要求有關部門限期整改,並將整改結果及時向監督員反饋。
第十一條 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與黨務公開監督員的聯絡工作,應通過召開座談會、上門走訪、下發檔案等形式,及時向監督員通報黨務公開工作的有關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為監督員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第十二條 各村(居)黨支部應積極支持配合黨務公開監督員開展工作,認真聽取監督員對本單位黨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根據有關規定認真辦理和落實。
第十三條 監督檢查情況,作為黨務公開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年度績效評估、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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