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胎假
- 定義:了提升婦女生育意願
- 最長:可達一年
- 政策:不可享受薪資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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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新修訂的勞工請假規則可望於2010年五、六月份獲得實施。台灣當局表示,推動實施“安胎假”,是為了讓有需求的婦女在懷孕期間得到更多照顧。今後將進一步出台相應配套措施,以減少“安胎假”帶來的人力資源損失。
重要性
職場婦女權益再進步!在生育率低微的狀況下,政院不僅要讓婦女擁有休育嬰假的權利,還將推動安胎假。行政院長吳敦義2010年3月8日上午表示,基於大家都希望母子均安,政院將全力推動安胎假,利用情理法都能兼顧的方案,實施此制度。
吳揆表示,為了保障婦女和孩子的安全,安胎假只要有適當的配套,不僅婦女不會隨便請安胎假,企業又因婦女是留職停薪,不用背負太多負擔,希望大家都能一起推動此政策,用心保護對國家重要的婦女和嬰兒。
針對政院推動的安胎假,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日前指出,根據規劃,安胎假最快將於今年5月底、6月初實施,最長可請假一年。王如玄並突顯,僱主不能拒絕懷孕女性職工的安胎假,而在安胎假假期之內,休假者不能支持俸祿,但依舊保有勞保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