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胎假

安胎假,為了提升婦女生育意願、提高台灣地區出生率,台灣當局日前宣布,將在勞工請假規則中增加孕婦安胎假,這一假期可達1最長年,台灣勞動部門根據正在修訂的勞工請假規則,孕婦若出現身體不適或流產徵兆,可持醫院證明向僱主請“安胎假”,僱主不得拒絕,更不得任意解僱,否則勞動部門可依法介入調查,不過安胎假與育嬰留職不同,不可享受薪資補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胎假
  • 定義:了提升婦女生育意願
  • 最長:可達一年
  • 政策:不可享受薪資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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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新修訂的勞工請假規則可望於2010年五、六月份獲得實施。台灣當局表示,推動實施“安胎假”,是為了讓有需求的婦女在懷孕期間得到更多照顧。今後將進一步出台相應配套措施,以減少“安胎假”帶來的人力資源損失。

重要性

職場婦女權益再進步!在生育率低微的狀況下,政院不僅要讓婦女擁有休育嬰假的權利,還將推動安胎假。行政院長吳敦義2010年3月8日上午表示,基於大家都希望母子均安,政院將全力推動安胎假,利用情理法都能兼顧的方案,實施此制度。
吳揆表示,育嬰假推動時,外界都很擔憂,但實施後未發生不便的狀況,他認為,安胎假比育嬰假更重要,因為大家都希望母子均安。吳揆指出,安胎假實施後,若婦女懷胎,經診療有必要安胎,就能夠安心請假安胎。
吳揆表示,為了保障婦女和孩子的安全,安胎假只要有適當的配套,不僅婦女不會隨便請安胎假,企業又因婦女是留職停薪,不用背負太多負擔,希望大家都能一起推動此政策,用心保護對國家重要的婦女和嬰兒。
針對政院推動的安胎假,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日前指出,根據規劃,安胎假最快將於今年5月底、6月初實施,最長可請假一年。王如玄並突顯,僱主不能拒絕懷孕女性職工的安胎假,而在安胎假假期之內,休假者不能支持俸祿,但依舊保有勞保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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