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棗鎮文化底蘊久遠、歷史沉澱豐厚,文藝人才輩出,為民眾文化、民間文藝和民俗文化等的發展和傳承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造就了省特級文化站,形成了以鄉村旅遊、溫泉休閒度假、民間風情文藝等為特色的桑棗新文化。
整合轄區文藝創作、書畫美術攝影、音樂舞蹈、非遺傳承等各方面文化精英,一批來自桑棗鎮機關企事業單位、村(社區)、學校的文藝骨幹聚集一起,在桑棗鎮黨文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於2013年成立了“羅浮山文學藝術協會”,創辦刊物《棗園文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縣羅浮山文學藝術協會
- 外文名: The literature and Art Association of Anxian Luofu Mountain.
- 英文縮寫:TLAAALM
安縣羅浮山文學藝術協會章程
(草案)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羅浮山文學藝術協會是經安縣民政局批准註冊的民間文學藝術團體,是團結廣大文藝骨幹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生產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文化產品,繁榮文化事業,滿足人民民眾生活需要,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二條 羅浮山文學藝術協會將以馬克思列定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花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進一步興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新高潮,為發展和繁榮民眾文化事業,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民眾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努力奮鬥。
第三條 羅浮山文學藝術協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按照自身規律和特點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 羅浮山文學藝術協會對全體成員實行實行統一管理,進行業務培訓、創作指導和舉辦展覽、組織演出等工作。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羅浮山文學藝術協會組織全體成員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和十八大精神,學習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全體成員的思想道德修養、藝術素養,不斷提高表演水平和創作能力。
第六條 組織全體成員積極深入生活、深入實際、深入民眾,吸取文藝創作營養,生產出更多反映社會主義時代精神和人民民眾滿意的文藝作品,為繼續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放,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提供堅強思想保證,強大精神動力,有力輿論支持,良好文化條件。
第七條 以農村為重點,堅持面向基層,堅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有利性要求,堅持送文藝演出下村組,種文化在農村。輔導協會區、村組文藝隊伍,為文藝新人的成長創造條件,提供必要幫助,不斷壯大文藝隊伍。
第八條 堅持公益性為主,做好公共文化民眾體育服務活動,突出安縣文化特色,以文化為民、文化惠民、文化樂民,發揮文化引領風尚,教育人民,服務社會的作用。打造一批彰顯本地文化品牌的文化活動和文藝精品,爭奪省、市、縣各類比賽大獎,滿足人民民眾文化藝術鑑賞和求知、求美、求樂的需要。
第九條 深入挖掘本地文化積澱和文化資源,利用文化資源優勢,打造本地優勢文化項目。
第十條 加強全體成員的培訓工作,採取多種方式,多種途徑,進行藝術培訓,創作出更多的符合民眾需要的文學藝術作品。不斷提高文藝作品質量,提高創作質量,使之成為既能代表桑棗文化形象,又受民眾喜愛的民眾文藝隊伍。
第三章 組成團隊
第十一條 羅浮山文學藝術協會,集中全鎮各部門、協會區、學校以及社會文藝骨幹和民間藝人組成文學藝術團隊。
第十二條 羅浮山文學藝術協會下設:文藝創作組、書法攝影協組、文藝表演組、民眾體育組及非遺文化組。
第十三條 羅浮山文學藝術協會依據自己的章程和職責,行使民事權利,獨立開展業務活動。
第十四條 羅浮山文學藝術協會設會長( 1 人)、副會長( 5 人),通過籌委會提名經會員大會通過,報請相關部門批准備案;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下設機構由協會領導集體討論通過,報請相關部門批准備案。會員大會由會長提出在適當時候召開,每年不少於一次。
第四章 經 費
第十五條 羅浮山文學藝術協會經費來源:(一)協會自籌;(二)社會贊助;(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羅浮山文學藝術協會設在安縣桑棗鎮文化站內。
第十七條 本章程經全體成員討論通過,由上級文化主管部門審批,報請安縣民政局批准,方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