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為安縣人民政府管理的事業單位,掛安縣城市管理局牌子,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管理體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縣城市管理局
- 地址:安縣
安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下設綜合股、審批股、政策法規股、督查股4個內設股室和安縣城市聯合管理大隊、安縣環境衛生管理所、安縣路燈管理所3個事業單位。現有在崗人員407人,其中局機關23人、城市聯合管理大隊74人、環衛所管理人員10人、環衛工人285人、路燈所15人。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城市亮化等城市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定城市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2、負責實施城市管理工作。對有關部門城市管理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檢查和年度評比,總結推廣全縣城市管理工作的先進經驗;對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作出處理決策;
3、負責編制城市管理經費年度計畫,並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城市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進行管理,並代政府依法收取相關費用;
5、負責縣城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負責對亂搭亂建的臨時搭建物、違規占道的臨時建築、亂貼亂畫、亂擺攤點、亂扔垃圾、露天夜市等影響市容的行為進行綜合管理;負責城市道路、建築物外立面、戶外廣告、牌匾標識、公共設施等容貌的監督管理;由城管辦牽頭,宣傳部、工商局、住建局聯合審批戶外廣告、店招店牌、霓虹燈的設定;
6、負責城市亮化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路燈及夜景亮化工程維護管理,指導相關單位搞好城市亮化工作;
7、配合公安做好城區交通秩序管理。規範城區機動車、非機動車輛停放秩序;負責查處城區道路上載貨車輛拋、冒、滴、漏污染路面行為;由城管局牽頭,會同公安、住建、交通共同做好城區機動車停車場、臨時停車泊位、交通信號燈以及各類道路交通標誌標牌的規劃、設計、建設和日常管理;
8、負責城區洗車場設定的規劃審批和日常監管;
9、負責城市管理宣傳工作。充分調動廣大市民參與城市管理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組織城管志願者隊伍;
10、負責組織協調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的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秩序、城市照明等方面的保障工作,負責行業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擬訂,並組織實施;
11、負責擬定城管系統人才培養、隊伍建設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城管隊伍,指導城管系統行業工作;
12、負責全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監督管理工作,為全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主管部門;
13、指導各鄉鎮開展城鎮管理工作;
14、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