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支部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黨務公開工作意見、建議的收集、處理和反饋機制。各支部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級黨務公開意見和建議的收集辦理工作。
2、各級基層黨組織應通過設立意見箱、聘請監督員、公布監督電話、組織座談走訪等形式,經常性地收集黨員、民眾對黨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
3、黨務公開意見、建議收集、處理和反饋的日常工作,由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落實專人負責。對黨員民眾反映的意見建議,黨組織應認真研究,及時解決,並向反映人反饋辦理結果。
4、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詳細記錄意見建議的收集整理和反饋情況,記錄情況作為黨務公開工作的考核內容。
5、對黨員民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的處理結果,適合向社會公開的,以公開欄為主要方式,結合電子螢幕、電子觸控螢幕、網站、電話等輔助方式進行公開答覆。
6、對黨員、民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推諉扯皮、置之不理或對提意見和建議的黨員、民眾進行報復的,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