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縣民政局

安福縣民政局

安福縣民政局是安福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福縣民政局
  • 辦公地址:安福縣武功山大道22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二)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草案,草擬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縣民政能力建設。
  (三)擬訂全縣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登記管理辦法,並按照管轄許可權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承擔社會組織信息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全縣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四)擬訂全縣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精減退職老職工救助工作;負責特困供養對象的認定、救助和管理,社會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督工作;負責農村脫貧攻堅兜底保障和城鎮貧困民眾脫貧解困工作。
  (五)指導全縣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救助機構建設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縣城鄉社區治理政策規劃,統籌推進、督促指導城鄉社區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工作,推動城鄉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
  (七)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村(居)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鄉鎮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指導地名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負責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收集、整理和鑑定地名檔案。
  (八)擬訂全縣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監督指導慈善活動。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九)擬訂全縣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護政策,牽頭推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護工作,指導縣內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建設。
  (十)擬訂全縣婚姻管理、殯葬管理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
  (十一)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承擔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導特困人員供養機構建設。
  (十二)按職責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按職責負責民政行業和相關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國家工作人員的傷殘評定和傷亡撫恤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務服務股)。負責文電、會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機要、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承擔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綜治、信訪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應訴、“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協調推進民政行業標準化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規劃財務股。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民政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儲備申報工作,指導建設標準實施工作,負責民政事業資金綜合監管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內部審計、民政統計工作;按職責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三)社會事務股(兒童福利股)。擬訂全縣婚姻管理、殯葬管理政策;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全縣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擬訂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護髮展規劃、政策,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牽頭推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護工作,指導縣內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建設;指導縣內兒童收養工作,承辦全縣國內公民收養子女登記和管理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治理股(社會組織和區劃地名股)。擬訂全縣城鄉社區治理政策,督促指導推進全縣城鄉社區綜合服務平台建設,統籌推進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工作,依法指導村(居)民委員會規範化建設,促進城鄉基層民主有序發展;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督促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按照管轄許可權對縣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登記、管理、年度檢查和執法監察;承擔社會組織信息管理、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參與協調全縣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擬定全縣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地名管理的政策、標準、辦法;指導全縣行政區劃管理和地名管理;審核、報批村(居)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鄉鎮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
  (五)養老服務股(慈善和社會救助股)。擬訂全縣養老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督促指導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和管理,統籌推進老年人福利、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養老服務市場化、養老護理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擬訂促進全縣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政策,統籌指導慈善設施建設,培育慈善組織,弘揚慈善文化,指導慈善信託備案,監督慈善活動;落實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導實施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精減退職老職工救助工作;負責全縣救助管理機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特困供養對象的認定、救助和管理,社會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督工作;負責農村脫貧攻堅兜底保障和城鎮貧困民眾脫貧解困工作;承擔全縣居民家庭經濟收入核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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