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縣林業局

安福縣林業局

安福縣是中國重點林業縣,地址設在舉世聞名的革命搖籃井岡山所在地--吉安,江西吉安平都鎮閣後路368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福縣林業局
  • 現任領導:王陶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林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定,組織起草地方性林業政策,並依法監督檢查;負責林業行政案件的複議應訴工作。
(二)擬定全縣林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林業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全縣森林工業生產建設和木竹及其產品市場建設。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工作;組織管理國家、省林業重點工程建設;指導各類商品林和公益生態林的培育和發展;指導、監督林木種苗、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林果木及其產品檢疫工作;負責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建設和管理。
(四)組織指導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全縣森林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管理森林資源的有償流轉,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木竹的憑證採伐和運輸;指導林地、林權的管理,並依法對徵用、占用林地進行初審和報批,監督林地開發利用。
(五)指導管理全縣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監督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對國有林業資源實行資產管理。
(六)組織指導林業基本建設、多種經營和技術改造工作;組織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組織指導全縣林業系統的財務監督內審工作;負責有關林業基金的籌集和管理,負責林業基金的徵收和管理使用;對木材生產、木竹加工企業、林辦工業、森林旅遊、木本藥材、林木花卉等林業產業實行巨觀管理。
(七)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組織、協調、督促較大的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的查處;指導全縣森林防火和果業技術推廣工作。
(八)組織制訂全縣林果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科研項目攻關和科研成果的推廣運用;管理林業科技項目,並督促實施;組織、指導、管理全縣林業教育和專業人才培訓以及林業科技普及推廣工作。
(九)承辦安福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公民義務植樹和部門造林綠化;負責綠化基金的徵收和管理使用;對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實行巨觀管理。
(十)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1、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事務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承辦機關文秘、文書檔案、會議、督查、接待、內保、保密以及後勤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政務信息工作;督促承擔有關林業方面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開展林業普法教育;組織、指導、管理全縣林業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調配以及職工養老保險、專業技術人員評聘、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2、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黨委日常事務,按上級要求做好黨建工作;宣傳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及林業法律、法規,時事政治,組織開展黨員活動和機關工作人員政治學習,負責林業系統宣傳工作;依據程式發展黨員,及時收繳黨費,組織黨員民主評議;負責紀檢、監察、統戰及處理來信來訪等事務;主管系統工會、婦女、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工作人員醫療管理工作;負責做好老幹部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上級關於民兵預備役工作的方針、政策、命令和指示,完成徵兵和民兵軍事訓練任務,完成局黨委和上級軍事機關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林業系統工會工作委員會
主管系統工會、婦女、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宣傳貫徹《工會法》和《勞動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接待職工來訪,開展“送溫暖”活動;負責工會經費收繳、上介和管理使用工作,按期收繳機關工會會員的會費;組織開展系統、局機關的職工文藝、體育、文化、計畫生育以及走訪慰問工作;負責機關及“兩站”工作人員住院醫療的監管工作。
4、山調辦
承辦縣內鄉際間山林權屬爭議調解處理;指導鄉鎮山林權屬爭議調解處理工作;協調跨縣山林權屬爭議案件處理;受縣政府委託,負責出庭有關山林權屬爭議案件的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承辦有關山林權屬爭議信訪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營林股
組織、指導、監督、檢查植樹造林、撫育改造、封山育林和退耕還林工作;組織管理國家、省重點林業工程項目;指導用材林、經濟林、防護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竹林的培育和發展;承辦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擬定全縣公民義務植樹和部門造林規劃;指導、協調、督促義務植樹和部門造林工作;負責綠化基金的徵收和管理使用;組織指導林木種苗生產和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及預測預報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站和國有林業單位的營林生產業務;負責管理科研項目以及林業科技普及推廣工作,監督管理科技示範點,負責營林業務技術培訓工作。
6、林政股
組織指導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情況,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木竹的憑證採伐與運輸;指導林地、林權的管理並依法對徵用、占用林地進行初審和報批,監督林地開發利用;指導管理全縣陸生、野生的動植物資源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木材加工企業的審批、發證和木材交易市場建設管理;指導林業“兩站”的林政業務管理;監督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林業法律、法規及政策,研究出台地方性林業政策和規章,管理、指導林業行政執法,承辦林政案件查處、複議和應訴。
7、計畫財務股
姓名職務:股長:毛新文
工作職責:組織編制林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年度計畫,並督促執行;負責林業基本建設、林業產業、技術改造項目的管理、指導和審批工作;監督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的資金使用;負責管理全縣林業基金、各項財政資金、專項資金、專項貸款、外匯和其他資金;監督、指導林業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歸口管理林業統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機關、“兩站”基建監管工作,指導林業“兩站”財務管理;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8、產業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林業產業發展和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研究制訂全縣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參與指導全縣林業經濟體制改革;對包括木竹產銷、木竹加工、林產化工和森林旅遊等在內的林業產業進行寵觀管理;組織指導木竹及其產品的市場建設;組織指導全縣林辦企業和生產、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或多種經營工作;負責林業產業的信息服務;負責林業系統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全縣松脂採集的管理工作;負責林辦企業產值、利稅統計編報工作。
9、審計股
對局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對局下屬單位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監督;對局下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審計監督;對全縣範圍內的林業經營單位、木竹及林產品加工企業、木竹及林產品利用等單位進行林業金費專項審計和監督;協助局紀檢部門對局下屬單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及局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經濟責任查證;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要求辦理的其他審計事項。
10、木材檢查總站
宣傳、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其他有關木材運輸檢查監督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在縣局的領導下,緊緊圍繞上級的工作部署,督促基層木材檢查(護林)站依法行政、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決議、決定;負責基層木材檢查(護林)站的票據領用和罰沒收入的集中收繳並上交財政;根據局制定的財經制度負責基層木材檢查站的報支審查;負責對基層木材檢查站的監督、管理,發現問題,按許可權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向縣局領導匯報;負責基層站(隊)的人事管理。
11、森防站
組織實施林業有害生物預測預報;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的具體組織工作和技術指導;負責本行政區的森林植物檢疫工作。
12、調查設計隊
森林資源一、二類調查和林業區伐規劃任務;森林經營方案和採伐限額編制;營造林、伐區作業設計及檢查驗收;林業技術培訓、諮詢、鑑定;森林資源鑒測。
13、林業工作總站
宣傳與貫徹執行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方針、政策;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制定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個人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活動;配合林業行政部門開展資源調查、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工作,掌握轄區內森林資源消長和野生動植物物種變化情況;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林木採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採伐的伐區調查設計,並參與監督伐區作業和伐區驗收工作;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依法保護、管理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依法保護濕地資源;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者 使用權爭議、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轄區內的鄉村林場、個體林場;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鄉村護林網路,負責鄉村護林隊伍的管理;推廣林業科學技術,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等林業社會化服務,為林農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代收和協助管理各項林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承擔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14、林業要素市場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林權流轉契約鑑證,辦理林地經營權流轉證;林地經營權流轉證抵押登記;林地林木流轉交易服務工作;縣鄉村三級林權流轉服務體系建設與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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