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縣規劃建設局

安溪縣規劃建設局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安溪縣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安委[2002]19號),組建安溪縣規劃建設局。安溪縣規劃建設局是主管全縣規劃建設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溪縣規劃建設局
  • 級別:正科級
  • 行政編制:6名
  • 隸屬:安溪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規劃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相應的實施意見,並指導檢查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建設事業法制建設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建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
(二)指導和管理全縣建設城市規劃、村鎮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開發區規劃。受縣政府委託,組織編制縣域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
(三)參與編制及綜合協調與城市建設有關的各項專業規劃;參與研究制定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年度城市建設計畫;參與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規劃和計畫,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工作。
(四)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和市場的規劃管理工作,以及城市規劃區內各項建設用地和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提供規劃設計條件,審查規劃設計方案和施工圖件,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五)管理和指導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和城市管線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村鎮建設標準,指導和管理小城鎮建設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建設檔案和城市建設監察工作;組織開展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規劃批後跟蹤管理和竣工規劃驗收。
(六)管理和指導勘察設計工作。負責重點建設項目、大中型建設項目、重要紀念性建築、高層建築和城鎮建築的初步設計審查;綜合管理全縣城鄉建設及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會同人民防空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發放本行政區域內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
(七)負責全縣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監理的行業管理;負責工程造價諮詢、招標代理、工程監理、工程施工和安裝、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檢測、散裝水泥和新型建築建材生產與套用等單位的資質或資格審查與管理。
(八)管理指導全縣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貫徹執行和組織實施工程建設行業規範、規程、標準設計和建設標準;組織編制並管理全縣建設工程估算指標、概預算定額、工程費用定額、勞動定額、工期定額,負責對工程建設造價的管理和指導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和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管理建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建設系統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建設系統科技成果的技術評審、鑑定和推廣工作;管理和指導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組織新型建築材料的科研與推廣套用;研究制定建設行業人才培訓規劃和實施辦法;指導和管理全縣建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人員編制

安溪縣規劃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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