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縣公用事業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行業管理辦法及其他規範性檔案;制定行業發展目標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溪縣公用事業管理局
  • 下轄地區:安溪縣
部門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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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的相關內容;負責編制全縣市政設施、城市自來水(地熱水)供水節水、污水處理、路燈照明、夜景亮化、燃氣供應、公共客運交通、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和市容環境衛生(以下簡稱管轄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制定年度計畫及重點工作目標,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3、負責管轄行業工程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編制和初審工作;組織管轄行業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委託設計和建設招投標;指導所屬單位合理配置資源,最佳化產業結構,監督管理和經營國有資產。
4、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行業管理,負責市政設施、城市自來水(地熱水)供水節水、污水處理、公共客運交通、燃氣供應、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市容環衛等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審查與管理。
5、制定管轄行業科技規劃;組織科研項目開發、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制定專業人才培養規劃,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負責管轄行業統計和技術資料檔案管理工作。
6、負責編制管轄行業建設、管理、養護維修項目計畫和城建資金籌措,研究提出管轄行業的價格及服務收費標準方面的政策建議;負責制定管轄行業服務質量標準、管理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7、負責管轄行業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監督,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工程竣工驗收;負責管轄行業的安全生產檢查、監督,組織協調處理重大事故。綜合管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城市廣告設定。
8、指導鄉鎮對管轄行業實施行業管理、業務指導和檢查。
9、負責木單位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管轄行業各類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能培訓,申報專業技本職務任職資格初審等工作。
10、承辦縣政府和縣規劃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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