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克萊一生結過兩次婚,卻沒有生養子女。他跟第一個妻子瑪格麗特,1917年結婚,1931年離婚。眾所周知,伯克萊具有一種怪僻的幽默感,離婚那一年,他以法蘭西斯?艾爾斯(Francis Iles)為名出版了以殺妻為主題的著名犯罪心理小說《殺意》(Malice Aforethought),說要把這本書獻給瑪格麗特。翌年,伯克萊同當過其代理人的A.D.彼得斯(1930年出版的《第二聲槍響》就是獻給這位仁兄的)的前妻海倫結婚。1932年發表的描寫薄命女主角最終被有性格缺陷的丈夫殺害的《事實之前》(Before the Fact,1932),則是獻給了海倫。關於艾爾斯就是伯克萊,是否被夫人證實過,我們還不得而知,但顯然不能將這一插曲僅僅當成簡單的惡作劇。
伯克萊在1939年突然宣布停止小說創作,一般認為其主要原因有三個:早期軍旅生涯帶來的長期病痛;最後一部作品《至於女人》(As for the Woman,1939)的糟糕表現;從富裕的父親那裡繼承的以不動產為主的一大筆遺產(到他去世的時候,其遺產總額達到了稅後駭人的130餘萬英鎊)。隨後,伯克萊的寫作活動轉向以“法蘭西斯?艾爾斯”的名義撰寫書評。其實早在上世紀30年代中葉,他就已經在《每日電訊報》和《歲月雜誌》(Time and Tide)上發表書評了,但正式開始書評創作則是在二戰之後。1953年到1956年期間在《周日泰晤士報》(Sunday Times),1956年到1970年期間在《曼徹斯特衛報》上,伯克萊分別闢有書評專欄。他的書評深得讀者信賴,經常結集成書出版。伯克萊很早就發現了魯絲?倫德爾(Ruth Rendell)和費莉絲?多蘿西?詹姆斯(Phyllis Dorothy James)等新銳作家的才能,他對美國作家的批評一般都是很辛辣的。1971年3月9日,伯克萊在位於倫敦西北部的聖約翰森林區的自家寓所中安然病逝,享年77歲。
迷糊偵探
伯克萊的處女作是以其本名在1922年9月9日號的《民主人士》(Democrat)雜誌上發表的《我想知道》(I Wonder),是一篇超短篇諷刺小說。主題是他一直關心的“夫婦間的愛情”。有意思的是,他在同一份雜誌1922年12月30日號上發表的超短篇小說《殺人的權利》(Right to Kill),則是他關於犯罪題材的第一篇作品。
一般認為,對伯克萊的早期創作影響最巨的是幽默作家P.G.沃德豪斯(Pelham Grenville Wodehouse)。他的代表作之一《裁判有誤》(Trial and Error,1937)就是獻給沃德豪斯的。伯克萊於1925年寫的四本書,都是沃德豪斯的赫伯特·詹金斯出版社(Herbert Jenkins)給他出版的。另外,他的第一部長篇推理小說《萊登庭神秘事件》(The Layton Court Mystery ,1925)、描寫降靈會中“不可能消失”事件的《西塞莉消失》(Cicely Disappears,1926)[1]、以A.B.考克斯的名義出版的感人長篇《普萊斯利先生的難題》(Mr. Priestley’s Problem ,1927),都洋溢著沃德豪斯式的幽默感。
跟《萊登庭神秘事件》屬於一個族譜的,還有E.C.本特利(Edmund Clerihew Bentley)的《特侖特的最後一案》(《Trent's Last Case》,1913)、A.A.米爾恩(Alan Alexander Milne)的《紅房子疑案》(《The Red House Mystery》,1922)、羅納德·諾克斯(Ronald A. Knox)的《陸橋謀殺案》(《The Viaduct Murder》,1925)等一系列作品。伯克萊說,他是“以從前就認識的某個沒有禮貌的男人為原型”,塑造了薛靈漢這一作為“名偵探的對立面”的人物形象的。實際上,像薛靈漢這樣“反名偵探”的“迷糊偵探”形象,在當時是很少見的。《活躍的詹妮》(Jumping Jenny,1933)的美國版《史翠頓女士之死》(Dead Mrs. Stratton)的開頭部分,有一篇題為《有關羅傑·薛靈漢》的短文。根據這篇文章,薛靈漢的造型除了比伯克萊大兩歲以外,跟他相同到了令人吃驚的程度。作為一個醫生的兒子出世,作為一個暢銷書作家為生,在犯罪學方面有著很深的造詣,對自己的才能感到驕傲而疏遠別人等等,都跟伯克萊相同。注重理論聯繫實際,善於根據人物性格展開推理,雖然得出的結論不一定正確,但只要有犯罪學,有研究人的機會,有爽口的啤酒,這個名叫薛靈漢的男人就自覺是一個幸福的男人,作家伯克萊興許也是如此吧。
可能在《萊登庭神秘事件》問世的時候,作者就有了讓薛靈漢再次登場的想法。但是,在之後的那部最終未能發表的作品《一個業餘的女冒險家》(An Amateur Adventuress)里,目擊了殺人現場的主角克拉斯?格魯,則是一個被暴力團伙糾纏的人。這部作品跟此前的《萊登庭神秘事件》的旨趣完全不同,是一部浪漫驚險小說,被認為模仿了阿加莎?克里斯蒂的《秘密組織》(The Secret Adversary,1922)和《褐衣男子》(The Man in the Brown Suit,1924)。但是,由於人們對《萊登庭神秘事件》的評價愈來愈高,薛靈漢又來了。
《維奇福德毒殺案》一書的副標題是“關於犯罪的一種考察”(An Essay in Criminology)。伯克萊在寫給E.M.德拉菲爾德的獻辭里說到,比起物證來,本作更重視心理方面的因素,並且申明作者有志於創作犯罪心理小說。《維奇福德毒殺案》寫的是薛靈漢和也在前一部作品裡登場的古連森,住進了維奇福德的友人宅邸,友人是一對新婚夫婦。開篇是大家在一起吃早飯的愉快場面,聊天中談到發生在本市的本特利夫人毒死丈夫的事件。根據事件發生時的情況,本特利夫人顯然是兇手,可是薛靈漢對此表示懷疑。於是,薛靈漢就跟古連森及其表妹——瘋丫頭希拉,組成了一個三人業餘偵探小組,開始獨自展開調查。
仿佛為了進一步印證自己的這一心跡,伯克萊在“薛靈漢系列”的第五部作品《第二聲槍響》(The Second Shot,1930)中,力圖在心理層面吸引讀者。小說中,作者提倡追求人性之謎的趣味,並在此基礎上進行剖析解答,應該說是一部先驅性的作品。《維奇福德毒殺案》與這本書相比,雖然不能說是成果卓著,但畢竟言及數個犯罪事件,通篇幽默橫溢,看點甚多。
安東尼?伯克萊這個名字在出版小說時第一次使用,是在同系列的第三作《羅傑?薛靈漢與風向標之謎》(Roger Sheringham and the Vane Mystery,1927)里。倫敦市警察廳的毛茲比主任警官在作品中首次登場,而我們的主角薛靈漢則受《每日電訊報》編輯部主任的委託,調查維茵夫人從海邊懸崖上摔死的事件,跟表弟安東尼?沃爾頓一起趕到拉多瑪斯村。在那裡,薛靈漢又吸收了一位他一見鐘情的女子加入他們的業餘偵探小組,三人一起去解開事件之謎,而該女子正是犯罪嫌疑人。
之後的《頂樓謀殺案》(Top Storey Murder,1931)和《地下室謀殺案》(Murder in the Basement,1932)也是可以被稱為其代表作的長篇。前者寫在一個髒兮兮的公寓的最高層發現了一個被人勒殺的老太太的屍體,薛靈漢暈頭轉向到了極點。後者寫一對剛度完蜜月的夫婦在他們租住的房子地下室里發現有人被殺,調查屍體的身份和尋找兇手同時進行,薛靈漢寫草稿和毛茲比主任警官的搜查同時進行,小說結構頗見功力。
薛靈漢系列的最後一部長篇是《恐怖聚會》(Panic Party,1934)。在偵探小說的未來這一問題上同伯克萊展開過激烈辯論的、“偵探俱樂部”成員之一的米華德?甘迺迪(Milward Kennedy),在其代表作《死亡營救》(Death to the Rescue,1931)的獻辭中說,本書是對伯克萊挑戰所有推理詭計和類型之行動的回應。伯克萊則稱,《恐怖聚會》是特意獻給這位甘迺迪的作品,他嘗試了跟甘迺迪完全相反的創作方法,並且打破了“偵探俱樂部”嚴格的寫作規則。的確,作為黃金時代的推理小說,本作顯得非常獨特。它以孤島為舞台,跟克里斯蒂的名作《無人生還》(1939)有得一拼。故事開頭,一個叫做蓋伊·皮金的怪人,帶著以薛靈漢為首的一群朋友去自己買下的一座島嶼遊玩。送他們上島的船駛離後,皮金突然來了一個爆炸性發言,說跟他來海島的這一群人裡邊有殺人犯,建議找出兇手。這只不過是一個為了觀察朋友們有何反應的玩笑,誰知第二天早晨竟然發現皮金從摔落懸崖身亡。接人的船遲遲不來,來島上遊玩的人們一個個疑心生暗鬼,猜疑心最終使人們懷疑把皮金從崖上推落的是一個叫林奇的人。伯克萊在本作中試圖將解謎元素與冒險小說、驚悚小說的特點融為一體,創作出結構宏大的推理小說,其結果則是產生了一部風格不統一、有些怪味兒的長篇作品。
對於那些鐘情於邏輯推理分析,喜歡數學式心智遊戲的讀者來說,這書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夢幻作品。小說開頭,由蘇格蘭場官員敘述完案件以及警方調查的結果之後,六位推理小說迷便展開了調查和推理。他們基於不同的切入點(動機、證據、手法等),對案件進行了不同的推理分析。可以說,每一種解答都可以敷衍成一部不錯的長篇推理小說,大部分解答都是巧妙而獨特的,其嚴謹性也不容質疑。最令人驚訝的是,在五位推理小說迷提出了六種解答之後,最後登台演講的會員,由之前的六種解答中剝絲抽繭,找出真正的兇手。讀者這時才發現,種種線索已經埋於之前六種解答中,作者驚人的詭計讓人讚嘆不已。情節展開如此別致,自然引起了黃金時代其他作家的注意。塞耶斯(Dorothy Sayers)的《五條紅鯡魚》(The Five Red Herrings,1931)、派屈克(Q. Patrick)的《屋舍險情》(Cottage Sinister ,1931)、戴利?金(Charles Daly King)的《海上迷雲》(Obelists at Sea,1932)和《鐵路奇案》(Obelists En Route,1934)、李奧?布魯斯(Leo Bruce)的《三個偵探》(Case for Three Detectives,1936)等佳作,都是在《毒朱古力命案》的影響之下誕生的。也正因此,英國推理評論家朱利安·西蒙斯(Julian Symons)盛讚這本書是“偵探小說史上最驚人詭巧的故事”。在它之前,只有本特利寫過包含三重解答的《特倫特最後一案》,而本書之後,即便是以推理分析和多重解答為特色的奎因,也沒有提供過超過三種解答的推理小說。由此看來,世上最具“推理性”的小說非它莫屬。
現在的評論家常把《殺意》跟奧斯汀?弗里曼的“倒敘偵探小說”和F.W.克勞夫茲的《十二點半從克羅伊登起飛》(The 12:30 from Croydon,1934)等作品聯繫起來,這是一種誤解。事實上,瀏覽當時的書評就可以知道,除了讚賞《殺意》的新穎性和給人以巨大衝擊的內容以外,沒有誰提到過《殺意》跟上述二位有什麼接觸點。雖然從兇手的視點來描寫犯罪的敘述方法跟弗里曼、克勞夫茲的作品有共通之處,但是《殺意》的不同點在於,它是沒有偵探介入的犯罪心理小說。並且,《殺意》之所以成為里程碑式的名作,是因為它在推理小說中,首次描寫了向兇手傾斜的心理世界,給犯罪小說創作思路帶來的影響尤為明顯,這要比魯絲?倫德爾的同類作品早幾十年。於是,理察·赫爾、C.E.瓦里美等人很快加以效仿,包括羅伊·維克斯在內的其他作家也不同程度受到這部作品的影響。朱利安·西蒙斯更是將其收入“百大推理小說書單”,並說道:“如果要說哪本書是戰後現實主義犯罪小說的鼻祖,就是這本了。”
同為非系列長篇,此後的《概不予取》(Not to be Taken ,1938)和《寓所命案》(Death in the House, 1939)又摒除了犯罪心理描寫,回到了毒殺題材的老傳統上來。兩作是為了參加《倫敦周報》評獎而撰寫的連載作品,後來才出版單行本,在接近尾聲的時候,都有“寫給讀者的挑戰書”。前者是一部鄉村推理小說,連載時很多讀者來信說出自己的解謎結果,沒有一個完全正確的。後者是以議會為舞台的連續殺人事件,為了爭取印度和平而演說的政治家們,相繼被不明身份的恐怖分子暗殺,而且都是因為喝了講壇上準備的水以後死去的。隨後查明水裡混入了南美印第安人用以浸製毒箭的“箭毒馬鞍子”。但這種毒藥卻不足以致命,那么連續中毒死亡事件的真相又是什麼呢?在不可能殺人事件之謎尚未解開的情況下,總理要親自登台演講了。看起來有點兒像驚險小說的《寓所命案》,一直被認為是伯克萊寫得最差的長篇小說。不過,故事一步步向總理演說這個叫人提心弔膽的高潮發展的技巧,雖然不及過去的作品,但毒殺詭計、誤導技巧、兇手的意外性等等,以及解謎過程,都還體現了作者一貫的高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