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東·馮·施梅林,奧地利大臣,法學家。生於維也納一司法官員家庭。曾在維也納大學讀法律。1829年入仕途。1847年當選下奧地利議會議員,屬自由派。翌年參加維也納三月革命,為向奧皇提交請願書的議員代表之一,參與組織國民自衛軍。當選為法蘭克福國民議會議員,並任議長,後將權力交給當選帝國執政的約翰大公,並在約翰大公組織的政府中擔任內政和外交大臣。因在與丹麥簽訂《馬爾默停戰協定》問題上遭反對而辭職。在法蘭克福國民議會中極力反對普魯士領導德意志邦聯,主張“大德意志計畫”。1849—1851年任奧地利司法大臣,主張實施憲政改革,反對“新專制主義”。1851—1858年任最高法院評議委員會主席。1860年12月任國務大臣(為實際上的政府首腦),次年頒布《二月特許令》,擴大代議制機構許可權,緩和國內民族矛盾。但因所作讓步甚微,遭匈牙利人、捷克人和波蘭人反對,1865年7月辭職。1865—1891年任首任帝國高等法院院長。1867年起為帝國議會上院議員,1871—1879年任議長。後為議會中德意志自由黨領導人,反對塔菲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