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開發區“標準地”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安慶市開發區“標準地”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安慶市政府同意,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7月18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慶市開發區“標準地”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7月18日
  • 發布單位: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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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地”是指在完成建設項目相關區域性統一評估基礎上,明確建設項目投資、能耗、環境、建設、畝均稅收等控制性指標履約承諾出讓的國有建設用地。為加快推進全市省級以上開發區“標準地”改革,持續創優“四最”營商環境,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省開發區“標準地”改革的指導意見》(皖政辦秘〔2020〕117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安慶市開發區“標準地”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於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在全市開發區推行“標準地”改革,促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減少企業投資項目開工前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間,努力營造創新愉快、創業愉快、創造愉快的發展環境。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系統化改革。加強頂層設計,完善政策配套,簡化審批程式,提高審批效率,依法依規建立土地出讓標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堅持市場化配置。在完成區域評估的基礎上,明晰土地招拍掛出讓的條件,實施“淨地”出讓,打造營商環境高地。
3.堅持全過程服務。實行“標準地”企業承諾、信用評價全過程服務引導機制,同時建立獎懲制度。
(三)目標要求
2021年底前,全市省級以上開發區全面推行“標準地”制度,新增產業用地不低於30%按照“標準地”供地。
二、實施範圍
全市12個省級以上開發區新增工業用地。服務業用地可參照執行。
三、重點任務
(一)開展區域評估工作。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園區產業發展規劃的前提下,全市12個省級以上開發區,全面完成區域規劃環評、區域能評、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水資源論證、水土保持評估、文物保護評價、氣候可行性論證等區域性統一評估。探索在市高新區開展區域安全評價。市直有關單位加強與省直部門對接,及時轉發省專項區域評估實施細則,公開發布專項區域評估報告審批或備案流程,支持、指導和配合做好開發區區域評估工作。入駐項目涉及對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等有重大影響的特殊行業,或高於區域性統一評估標準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12個省級以上開發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應急局、市地震局、市氣象局等]
(二)構建出讓控制性指標體系。各地根據產業準入、功能區劃和相關區域評估要求,合理提出新建產業項目“標準地”的投資、能耗、環境、建設、畝均稅收等控制性指標。可以探索設定研發投入、就業、技術、人才、品牌等指標。控制性指標確定後,在出讓公告中一同發布。[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12個省級以上開發區]
(三)改革“標準地”供應方式。各地可探索創新用地競價方式,在符合相關法定條件下鼓勵企業競報畝均稅收等指標。對入駐符合開發區總體規劃和產業布局,符合“標準地”主導產業的項目,將區域評估成果套用於每宗土地出讓方案中,作為向競買者履行的一次性告知義務。[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12個省級以上開發區]
(四)明確承諾履約要求。用地企業取得“標準地”後,需與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同時與開發園區管委會簽訂“標準地”使用協定。“標準地”使用協定需明確控制性指標、竣工驗收、達產覆核、違約責任等事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並對外公布清單及具體要求。用地企業作出書面承諾並完成公示後,審批部門可以直接作出審批決定。[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12個省級以上開發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應急局、市地震局、市氣象局等]
(五)加強全過程服務引導。根據“聯合服務、各司其職”的原則,各地建立健全全覆蓋、全過程、全鏈條的服務體系。發展改革部門牽頭做好企業投資項目服務工作,建立“標準地”項目前期輔導機制,加強項目前期精準指導。相關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為“標準地”項目提供全流程代辦服務。探索建立各項區域評估並聯審批機制。建立覆蓋項目建設、竣工驗收、達產覆核、股權變更等環節的跟蹤服務機制。項目正常運營後,探索“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管理。[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12個省級以上開發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應急局、市地震局、市氣象局等]
(六)建立信用評價制度。探索建立“標準地”出讓信用評價體系、全過程信用檔案,將用地企業落實承諾行為信息記入信用檔案並依法公開,同時作為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重要參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12個省級以上開發區]
(七)建立完善標準化體系。圍繞事前定標準、事中作承諾、事後強監管等關鍵環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要加強與省直相關部門對接,研究制定或轉發省“標準地”操作流程、工作指引、協定文本等,規範“標準地”出讓程式。(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
(八)拓展“標準地”適用範圍。鼓勵對已取得工業用地使用權的企業投資改擴建項目執行“標準地”制度。鼓勵將“標準地”指標納入司法處置程式的存量工業用地使用權拍賣條件。探索將“標準地”制度向生產性服務業等項目延伸。各類產業集聚區、工業功能區、特色小鎮等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方案實施“標準地”改革。[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12個省級以上開發區]
四、工作步驟
(一)頂層設計階段。市直有關單位按照責任分工,明確區域評估實施細則、審批或備案流程,出台“標準地”操作流程、工作指引、協定文本,制定項目審批承諾實施辦法、聯合竣工驗收辦法、聯合達產驗收辦法等。(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應急局、市地震局、市氣象局等)
(二)組織實施階段。各地制定推進開發區“標準地”改革工作行動計畫和路線圖,明確“標準地”控制性指標體系,抓緊組織實施。市直有關單位加強指導、密切配合,及時出具區域評估報告審查意見,強化事中事後監管。[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12個省級以上開發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應急局、市地震局、市氣象局等]
(三)總結提升階段。認真總結和評價分析全市開發區“標準地”制度實施情況,交流推廣典型經驗和成功做法,改進和完善政策舉措。[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12個省級以上開發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應急局、市地震局、市氣象局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建立安慶市開發區“標準地”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重點研究協調“標準地”改革重大事宜,統籌指導和組織實施等工作。市直有關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壓實工作責任,指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開區、市高新區落實“標準地”改革相關舉措。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開區、市高新區加強對“標準地”出讓的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措施,推動“標準地”改革落到實處。區域評估費用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開區、市高新區承擔,項目單位免費調用評估成果。“標準地”改革工作推進情況納入全省開發區綜合考核評價體系。
(二)推動改革協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開區、市高新區要將“標準地”改革作為“放管服”改革及最佳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標準地”改革要有效對接“放管服”改革、區域評估、審批制度改革、多評合一、承諾制等改革措施,充分發揮改革疊加效應。
(三)強化正面引導。廣泛宣傳並積極推廣“標準地”改革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及時準確發布相關出讓信息和政策解讀,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營商環境。採取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對“標準地”出讓情況、實施效果、企業收益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改進和完善政策舉措。建立全過程信用檔案,對未按協定或承諾約定實施項目建設運營的企業,依法依約予以處置;對如期履約、示範效應好的企業,給予獎勵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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