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貫徹執行國家農業農村法律法規規章,承擔轄區內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
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參與擬定地方農業生產技術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組織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
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
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殘留檢測方法等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依法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組織落實
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農業教育和農業職能技能開發、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對外交流合作,參與農業對外援助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農業利用外資項目工作。
(十四)負責扶貧開發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扶貧開發各類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審定、管理扶貧項目,落實扶貧信息管理和產業化扶貧、社會化扶貧服務工作。
(十五)完成市農業農村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
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
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職責分工
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
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督辦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職稱評審、農業行業職能技能鑑定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組織開展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調查研究,組織起草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指導監督系統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扶貧開發工作辦公室日常事務。
(二)農業農村綜合股
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牽頭開展農業農村領域“放管服”改革和有關清單制度工作;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
承擔
植物檢疫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承擔重大跨區域漁事糾紛處理工作。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
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承擔農業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擔農業品牌建設、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開展招商引資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生態建設和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與利用工作;指導協調扶貧開發項目實施;組織開展產業脫貧、結對幫扶以及扶貧開發協作與交流等工作。承擔扶貧系統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行政編制
區農業農村局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保留總農藝師1名。
區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