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糧食安全目標責任考核辦法

《安慶市糧食安全目標責任考核辦法》是一份由安慶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慶市糧食安全目標責任考核辦法
  • 施行地區:安慶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全面落實各地糧食安全主體責任,切實保障糧食安全,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皖政〔2015〕64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糧食安全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皖政辦秘〔2015〕168號)和《安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落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宜政發〔2015〕15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各縣(市)人民政府。
第三條考核周期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2月初,對各縣(市)上年度糧食安全目標責任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組織
第四條市政府建立糧食安全責任考核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市聯席會議)。市聯席會議由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召集,市糧食局、市農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委宣傳部、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審計局、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安慶調查隊、市工商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單位參加,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糧食局,負責考核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等,並向市政府報告。
第三章 考核內容
第五條考核內容包括增強糧食可持續生產能力、保護種糧積極性、增強地方糧食儲備能力、保障糧食市場供應、確保糧食質量安全、落實保障措施等9個方面,由各牽頭部門具體落實。(詳見附屬檔案)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六條市政府與各縣(市)政府簽訂《安慶市糧食安全年度目標責任書》。
第七條市聯席會議依據《安慶市糧食安全目標責任考核指標及計分細則》,對各縣(市)政府年度目標責任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第八條每年1月,各縣(市)政府對上年度糧食安全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存在問題和整改情況進行自查,形成自查報告並附相關佐證材料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辦公室匯總後將各地自查報告和相關佐證材料分發至各考核部門。
第九條市糧食安全目標責任考核部門依據各地自查報告、佐證材料和各部門平常掌握的情況進行初審,形成初審意見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由辦公室匯總後報市聯席會議審查。
同一項考核指標由兩個以上部門考核的,由排名在前的部門牽頭負責。
第十條市聯席會議根據考核部門初審意見,按得分高低排序,提出對各縣(市)綜合評定意見,報市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審定。
第五章 考核結果及套用
第十一條經市政府審定後的考核結果,納入市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範圍,作為對各縣(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糧食安全責任目標考核結果經市政府審定後通報。得分排序後三名的縣(市)政府,應在考核結果通報後一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抄送市聯席會議。
第十三條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虛報瞞報情況的,予以通報批評,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六章附 則
第十四條 市聯席會議根據年度糧食安全工作實際需要,可以對《安慶市糧食安全目標責任考核指標及計分細則》進行修訂,報市政府同意後施行。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市糧食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