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大觀區文廣新局

根據《中共安慶市委辦公室關於印發〈安慶市大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慶辦發[2010]12號)和《大觀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安慶市大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觀編[2010]2號)精神,設立文廣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慶市大觀區文廣新局
  • 編制:4人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劃入職能:將原區文體局、廣播電視局、新聞出版局承擔的主管全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工作職能劃入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二)劃入職能:將原區文體局承擔的體育職能劃入區體育局。
(三)保留職能:區旅遊局掛靠區文廣局,保留原職能。
(四)加強職能:貫徹文化產業政策和擬訂文化系統文化產業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參與規劃、實施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區級公共文化設施;指導、協調鄉鎮級文化設施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地方關於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體育、旅遊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體育、旅遊事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監督實施。
(二)管理、指導、協調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體育、旅遊等事業;指導下屬事業單位的文化體制改革,組織、指導、協調藝術創作和藝術生產;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
(三)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及圖書館、文化館事業;負責對各街道文化站、鄉鎮文廣站的業務指導,行使協調、監督、檢查、管理服務職能。
(四)管理全區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等相關事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文物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和研究等業務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全區文物市場;監督檢查文物保護專項經費使用;負責文物行政執法工作。
(五)貫徹文化產業政策和擬訂文化系統文化產業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參與規劃、實施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區級公共文化設施;指導、協調鄉鎮級文化設施建設。
(六)負責對外文化工作和對外文化交流聯絡工作。
(七)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體育、旅遊有關備案、變更及行政許可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區文化市場,負責全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旅遊市場稽查工作。
(九)組織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提高廣播電視人口覆蓋率,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的傳輸覆蓋,監督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和電影放映工作。
(十)負責新聞出版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印刷業,負責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銷售、出租等經營活動的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
(十二)研究擬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的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和管理有關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社會文化範疇的藝術教育工作。
(十四)管理下屬事業單位,指導相關行業協會。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體育、旅遊等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局機關編制為4人。黨組、紀檢、監察、工會等機構和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設定和配備。

其他事項

將原區文體局所屬的區文化館、區文化市場稽查隊建制劃轉到區文廣局,其機構性質、級別和經費渠道不變。
文廣新合併,同時區體育局、區旅遊局掛靠本部門,職能較多,任務繁重,原機關工作人員編制嚴重短缺,為適應機構改革的需要,須對局機關人員編制進行重新核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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