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的通知

安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的通知》(國發〔2014〕3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的通知》(鄂政辦發〔2014〕32號)和《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全國第二次地名普查的通知》(宜府辦發〔2014〕71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做好我縣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的通知
  • 關鍵字:地名普查
一、目的和意義
地名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地名基本情況,掌握地名基礎數據,提高地名標準化水平,加強地名信息化服務建設,為社會提供全面準確的地名信息。
地名是基礎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項公益性、基礎性的國情調查。開展地名普查,有利於我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有利於社會交流交往、方便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對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務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二、範圍和內容
普查範圍:我市行政區域範圍內所有國土。
普查內容:查清地名及相關屬性信息,對有地無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實體進行命名,對不規範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設定標準規範的地名標誌,建立、完善各級地名和區劃資料庫,加強地名信息化服務建設,建立地名普查檔案。
三、時間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從2014年7月1日開始,到2018年6月30日結束,分三個階段實施。普查標準時點為2014年12月31日。
第一階段,2014年7月至12月,所有普查地區完成組織動員、成立機構、蒐集資料、制定方案、人員培訓等各項準備工作。
第二階段,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完成所有地區的普查和各級檢查驗收工作。市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制定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和檢查驗收的具體計畫,由市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報省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
第三階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成果完善、上報、匯總工作,建立檔案,開展普查成果轉化利用。
四、組織實施
此次地名普查範圍大、涉及面廣、情況複雜、技術要求高,為加強領導、確保工作順利開展,成立安慶市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統一的實施方案、工作規程和普查的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領導小組屬於階段性工作機制,不屬於新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後即撤銷。
普查工作要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普查涉及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相應成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市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的規定和要求,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地名普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廣泛宣傳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統籌協調,確保普查任務順利完成。普查工作人員要嚴守工作紀律,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工作規程和技術標準認真做好普查工作,確保普查數據真實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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