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長豐雙鳳經濟開發區企業家協會,是由在安徽長豐雙鳳經濟開發區從事生產、經營和工作的企業家組成的民間協會,同時作為團體會員申請加入長豐縣工商聯合協會,是黨聯繫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橋樑和紐帶,也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長豐雙鳳經濟開發區企業家協會
- 所屬地區:安徽長豐雙鳳經濟開發區
- 類型:企業家
- 屬性:協會
機構簡介,協會章程,
機構簡介
該會的宗旨是:廣泛聯繫和團結區內工商界人士,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對廣大會員進行團結、服務、引導、教育,增進友誼、團結互助、互通信息,促進園區和企業共同和諧發展。
協會章程
安徽長豐雙鳳經濟開發區企業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本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原則大法,依照國家法律、法規開展各項活動,遵守當地政府的方針和政策。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廣泛聯繫和團結區內工商界人士,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對廣大會員進行團結、服務、引導、教育,增進友誼、團結互助、互通信息,促進園區和企業共同和諧發展。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本協會的任務是:
(一) 積極倡導愛國敬業,遵紀守法的精神,努力提高全體會員的綜合素質,不斷增強協會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二)團結區內各企業家及各界友好人士,共同發展;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建議和要求,互幫互助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積極熱心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共同努力樹立和維護雙鳳開發區的良好社會形象;
(三)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舉辦各種形式的專業培訓,開展健康有益的活動,提高協會整體素質,樹立協會良好社會形象。為會員提供市場信息、科技信息、法律諮詢等服務。調解經營糾紛,幫助會員解決經營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難;
(五)承辦政府等有關部門委託的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五條 凡是雙鳳開發區內的企業單位,只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履行本協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
第六條 會員的權利:
(一)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享受本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享有對協會日常工作的批評建議權、監督權和參與權;
(五)入會自願,退出協會自由。
第七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參加協會活動;
(二)維護協會權益和聲譽;
(三)按時繳納會費;
(四)完成協會安排的工作任務;
(五)及時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四章 組織
第八條 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九條 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及常委;
(三)審議常委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條 常委會應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後負責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制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常委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長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
第十一條 常委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及常委組成,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其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可增加換屆選舉籌備內容;
(二)向會員大會推薦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人選,選舉和罷免常委;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組織會員工作;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會長主持協會全面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秘書長負責處理協會日常事務。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會議,研究決定重要事項。
第十三條 本會可設榮譽職務,有名譽會長和協會顧問,榮譽職務由會長會議推選,由常委會聘任;首屆協會會長將擔任今後歷屆協會名譽會長。
第十四條 每屆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三年。
第十五條 對具備條件的行業,可以組建行業協會作為協會下屬分支組織。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六條 協會經費的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國內外個人、企事業單位及社團的資助或捐贈;
(三)協會組織開展各項有償服務的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七條 財務管理
(一)嚴格執行協會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收支賬薄,配備專職或兼職財務人員;
(二)日常一般開支由分管副會長審批,大項開支由會長審批,重大開支由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最後由會長審批;
(三)本會費用開支應在常委會監督下,本著取之於會員,用之於會員的原則,精打細算,保持收支平衡。財務每年度將收支情況向常委會報告並公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經主管部門核准後生效。
第十九條 協會終止或解散,須經常委會提出並報送主管部門備案,辦理註銷手續;終止後剩餘財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事業。
第二十條 本會章程自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執行,解釋權屬本會常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