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練餉,加價清代鹽稅之一。光緒二十五年(1899),安徽巡撫奏準,淮鹽每斤加價二文,每大引折收湘平銀一兩,滁來全每小引折收湘平銀八錢一分,以作練餉款項。 基本介紹 中文名:安徽練餉加價類別:清代鹽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