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根據國務院的決定,我國以2010年11月1日零時為標準時點進行了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我省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在省政府和省以下地方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全體普查對象的支持配合下,通過全省廣大普查工作人員的艱苦努力,圓滿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務。現將快速匯總的主要數據公布如下:
全省常住人口、戶籍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為5950.1萬人,同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時的5986.0萬人相比,十年共減少35.9萬人,下降0.6%,年平均下降0.06%。全省淨流出到省外半年以上人數為911.9萬人。
全省普查登記的戶籍人口為6862.0萬人,同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時的6245.3萬人相比,十年共增加616.7萬人,增長9.9%,年平均增長0.95%。
家庭戶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戶1830.8萬戶,家庭戶人口為5660.4萬人,平均每個家庭戶的人口為3.09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的3.51人減少0.42人。
性別構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為3024.6萬人,占50.83%;女性人口為2925.5萬人,占49.17%。總人口性別比(以女性為100,男性對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的106.61下降為103.39。
年齡構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歲人口為1069.9萬人,占17.98%;15-64歲人口為4274.5萬人,占71.84%;65歲及以上人口為605.7萬人,占10.18%。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0-14歲人口的比重下降7.54個百分點,15-64歲人口的比重上升4.81個百分點,65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73個百分點。
各種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學(指大專及以上)程度的人口為398.5萬人;具有高中(含中專)程度的人口為641.0萬人;具有國中程度的人口為2261.9萬人;具有國小程度的人口為1662.9萬人(以上各種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類學校的畢業生、肄業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每10萬人中具有大學程度的由2297人上升為6697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7625人上升為10774人;具有國中程度的由32780人上升為38014人;具有國小程度的由37342人下降為27948人。
全省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歲及以上不識字的人)為496.5萬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減少105.7萬人,文盲率由10.06%下降為8.34%,下降1.72個百分點。
城鄉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鎮的人口為2559.1萬人,占43.01%,居住在鄉村的人口為3391.0萬人,占56.99%。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城鎮人口增加894.4萬人,鄉村人口減少930.3萬人,城鎮人口比重上升15.20個百分點。
常住人口地區分布
地區
| 人口數 (萬人)
| 比重(%)
|
2000年
| 2010年
|
全省合計
| 5950.1
| 100
| 100
|
合肥市
| 570.2
| 7.57
| 9.58
|
淮北市
| 211.4
| 3.18
| 3.55
|
亳州市
| 485.1
| 8.60
| 8.15
|
宿州市
| 535.3
| 9.35
| 9.00
|
蚌埠市
| 316.4
| 5.57
| 5.32
|
阜陽市
| 760.0
| 13.56
| 12.77
|
淮南市
| 233.4
| 3.46
| 3.92
|
滁州市
| 393.8
| 6.78
| 6.62
|
六安市
| 561.2
| 10.10
| 9.43
|
馬鞍山市
| 136.6
| 2.03
| 2.30
|
巢湖市
| 387.3
| 7.08
| 6.51
|
蕪湖市
| 226.3
| 3.59
| 3.80
|
宣城市
| 253.3
| 4.51
| 4.26
|
銅陵市
| 72.4
| 1.16
| 1.22
|
池州市
| 140.3
| 2.36
| 2.36
|
安慶市
| 531.1
| 8.78
| 8.93
|
黃山市
| 135.9
| 2.32
| 2.28
|
注 釋:
[1] 本公報中數據均為初步匯總數。
[2] 普查登記的對象是指普查標準時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國公民,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員。
[3]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鄉鎮街道、戶口在本鄉鎮街道或戶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鄉鎮街道、離開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戶口在本鄉鎮街道、外出不滿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學習的人。不包括常住在省內的境外人員。
[4] 家庭戶是指以家庭成員關係為主、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人組成的戶。
[5] 文盲率是指全省人口中15歲及以上不識字人口所占比重。
[6]城鄉人口是指居住在我省城鎮、鄉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鎮、鄉村是按2008年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劃分城鄉的規定》劃分的。
[7] 比重為各市的人口占全省合計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