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簡介
安徽省電線電纜商會成立於2005年5月25日,2008年7月10日召開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選出新一屆領導班子。本會在安徽省民政廳社團管理局註冊登記,由安徽省工商聯(總商會)主管。
商會現有工作人員5人,共設四部一室,宣傳部、會員發展部、經濟聯絡部、品牌與維權部、辦公室。
安徽省是全國四大電線電纜生產基地之一,企業主要分布在無為、天長、合肥以及池州、巢湖、蕪湖等地。安徽省電線電纜商會會員企業近百家,主要分布在在無為、天長、合肥及蚌埠、安慶、銅陵、蕪湖、淮南、淮北、黃山、渦陽等地。產品廣泛用於石油、化工、電力、冶金、煤炭、電子、軍工、航天及其它高科技領域,暢銷全國各地,部分產品出口。
自商會成立以來,把維權、協調、交流、推薦品牌、推薦馳名商標、行業評優等服務作為商會的主要工作。引導會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組織會員學習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積極參政議政。積極組織舉辦展銷會、交易會等活動;為會員提供經濟與法律諮詢、融資、信息管理等服務;組織會員參加業務培訓和有關研討活動,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受到了廣大會員一致好評。我會會員還多次向貧困地區捐款捐物,受到了當地領導和民眾的稱讚。
主要工作
安徽省電線電纜商會成立以來,一直認真貫徹落實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省工商聯和省民政廳的指導下,完成了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和主管單位交辦和委託的各項工作。同時廣泛開展對外交流,深入企業調研,幫助企業融資、維權,幫助企業排憂解難,引導行業發展,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業振興等方面取得了驕人業績,2010年,我會被省民政廳民間組織聯合會授予"首屆省百優社會組織" 、被省工商聯評為"全省服務非公經濟發展先進單位" ,2011年,被合肥市工商聯授予"先進團體會員"榮譽稱號。2010年,我會五周年工作報告被省工商聯全文轉發給各行業商會,同時還被刊登在《2009年全省非公有經濟發展報告》上。
一、安徽省電線電纜商會及線纜行業基本情況。
安徽省電線電纜商會成立於2005年5月。會長張勝利。商會在安徽省民政廳社團管理局註冊登記,是獨立法人資格。商會設會員發展部、經濟聯絡部、維權部、宣傳部、辦公室和專家委員會。商會有規範的章程、完備的會員大會等組織機構、健全的財務管理等制度,運行狀況良好。我會每年召開四次會長會議、兩次理事會,一次全體會員大會。
安徽省電線電纜行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經過30年的不懈努力,現已形成以合肥為中心的高壓電纜基地、以無為為中心的特種電纜基地、以天長為中心的計算機線纜基地的產業集群。安徽省是全國四大電線電纜生產基地之一,企業主要分布在無為、天長、合肥等地,產品廣泛運用於石化、電力、冶金、航天等領域。該省線纜生產型企業345家,其中規模以上企業169家,我會會員企業120家。2010年,安徽省電線電纜行業銷售收入500億元,上繳稅收18.8億元,直接解決就業人數6萬餘人。2011年,1-6月份,我省線纜行業銷售收入300億元。該省線纜行業現有國家高新技術企業21家,省高新技術企業40家,安徽省名牌32家,國家重契約守信用企業5家,安徽省重契約守信用企業43家,國家馳名商標8件,安徽省著名商標35件,省級技術檢測中心5個。在全國民營企業納稅百強中,我省線纜行業有3家企業入選,在每年省民營企業百強排序中,電線電纜行業約占五分之一。安徽省電線電纜行業成為我省機械製造業中僅次於汽車行業的第二大支柱性產業。
二、建章立制,用現代商會標準規範運作。
我會自成立起就制定了《商會辦公室工作制度》、《商會財務管理制度》《秘書長崗位職責》等,因我會的經費來源主要是會費,在財務管理上堅持嚴格的審批和審計程式,用好用活會員的每一分錢。為了加強行業自律;進一步規範商會,起草了《安徽省線纜行業規約》,這是安徽省行業協會、商會第一個規約,得到了省工商聯的肯定,並轉發給各行業商會、協會。
三、通過開展活動,提高商會美譽度。
商會自成立以來,抓住換屆、會長會議、理事會等活動的機會,加強與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聯繫,擴大商會的知名度。2005年商會成立大會,原全聯副主席李曉華,原省常務副省長、現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任海深,省政協副主席王鶴齡及有關部門領導總計260人出席了大會。2008年商會換屆,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郭萬清、省政協副主席王鶴齡,省政協副主席、省工商聯主席李衛華,合肥市主要領導及有關部門領導總計300人出席了大會,整個大會暨隆重又熱烈,產生了良好的影響,為商會下一步工作開展創造了有利條件。利用會長會議、理事會在青陽、銅陵、天長、合肥、無為、浙江富陽等地召開的機會,商會積極與當地政府溝通、交流,當地政府主要領導還向商會企業家介紹本地投資環境、政策等,並歡迎商會企業家到本地投資,通過以上活動,商會為當地政府招商引資達億元。利用開會長會議、理事會的機會,我們還參觀了當地同行企業。這不僅加強了與政府等有關部門間的聯繫交流,還增強了企業間的交流,促進了行業發展。
通過活動,商會知名度得到了大大的提高;通過活動,加強了與會員間的交流和溝通,推動商會工作上了一個新台階;通過活動,商會很快得到了社會各界的關注。
四、擴大服務功能,最佳化服務質量,在服務中求發展。
商會成立六年來,堅持"服務立會、服務興會"的辦會宗旨,一直以促進行業的可持續發展為己任,不斷推出為會員服務的新舉措,深受會員企業一致好評。
1、是深入會員企業調研。了解企業的基本情況和現狀,搞清楚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的各種需求,以便有針對性地為企業提供服務。對企業開展調研的同時不但增強了商會與會員間的聯繫,還增加了商會的凝聚力。我會會員基本上是工業企業,為指導會員企業發展,爭取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支持,2009年3月商會組織專業人員深入會員企業調研,幾易其稿,在此基礎上起草了《安徽電線電纜行業發展報告》,刊登在安徽省工商聯等部門聯合出版的《2008年安徽非公經濟發展報告》一書上,為相關部門了解實情,重視行業發展提供了詳實的情況和思路。2010年1月18日,在合肥市的人大會議上,由我提出的將會員企業入合肥市電力網許可上作為提案上報,得到了上級部門的重視。在去年的省政協會議上,省工商聯也將我會會員企業入省、市電力網許可作為提案上報。在去年5月13日,安徽省民營企業家座談會上,由我向省長王三運匯報了商會工作,並向省委、省政府建議:一、給我們企業創造一個參與公平競爭的機會。如省內大型企業採購電線電纜,在同等條件下對本地企業優先考慮;二、加大對電線電纜行業資金的支持。如對企業採用無息貸款、貸款貼息、中長期項目貸款及提高固定資產貼息比例等方式,促進企業加速發展;三、優先支持高端高新電纜項目。如綠寶電纜集團擬上超高壓電纜、江淮電纜集團擬上海底電纜、華宇、獵塔艦船電纜等,對於這些新項目,在土地、資金上給予支持。會後,安徽省國稅局和省電力公司一一給予了答覆。商會針對省電力公司在答覆中提到的幾大疑點,秘書處又起草成檔案給予了回復,由省工商聯轉交給省政協。這些建議引起了參會省委省政府領導的重視。
2、是全力打造吳山 "安徽(中國)電線電纜生產基地"。 2009年11月,第一批入駐長豐縣吳山鎮"安徽(中國)電線電纜生產基地"項目的首個電纜企業安徽國威線纜有限公司正式開工奠基,翻開了我省電線電纜行業新的一頁。日前,該項目正在建設中,小部分企業已建成即將投產。該項目協定總投資20億元,建成後產值達百億元,解決就業人員2000餘人。這個項目將促進我省電線電纜企業的集群式發展,並儘快形成規模效應,加速我省電線電纜行業的跨越式發展的步伐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3、是爭先創優,增強龍頭企業的輻射力。為鼓勵企業爭先創優,做大做強。2008年元月14日,商會表彰了一批安徽省線纜誠信企業、安徽省線纜優秀企業、安徽省線纜優秀會員。2009年安徽省工商聯和商會聯合表彰了一批 "安徽省電線電纜行業創新企業、新銳企業、用戶滿意企業" 。為秉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評選活動首先由企業自薦,再經商會專家委員會初步篩選,然後由評審會審核,最後確定28家企業分別授予安徽省電線電纜行業創新企業、新銳企業、用戶滿意企業。六年來,商會有一批企業家被評為"省、市優秀企業家",1人被評為"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1人當選為全國人大代表,1人當選為全國政協會員,1人被當選為全國勞動模範,多人被評為安徽省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多人當選為縣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表彰活動的開展,不但為會員企業打造了一個提升形象的平台,而且在全行業營造了你追我趕的濃厚氛圍,也促進了安徽省電線電纜行業朝著有序競爭、穩步健康的方向發展。
4、是組建專業人才隊伍。為了更好的指導電線電纜行業生產出優質產品,規範市場秩序,商會於2009年9月成立了安徽省電線電纜商會專家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負責電線電纜行業技術標準及相關質量標準的評審;電線電纜行業名優推薦產品的評審;電線電纜行業企業誠信等級的評審;省人事廳授權範圍內的工程技術職稱的評審以及有關企業技術疑難問題的諮詢等。
5、針對會員企業發展實際,努力幫助解決融資難題。中小企業融資難,是困擾中小企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問題,特別是今年企業融資更困難。在近日我會召開的會長擴大會議上,我要求秘書處盡一切努力,幫助會員企業解決融資難的問題。會後,秘書處加大了民生銀行合肥分行、杭州銀行合肥分行、省工商聯投融服務中心等的聯繫,日前,民生銀行合肥分行給我會天長線纜企業信貸規模兩億元,到位資金3000萬元。給我會合肥線纜企業信貸規模一億元,資金有望下周能到款900萬元。秘書處正在加緊和杭州銀行合肥分行領導商談,力爭為我會合肥線纜企業再融資部分,解決企業流動資金難的問題。18日,民生銀行合肥分行赴無為考察,擬為無為線纜企業3億授信。我會還組織了多次銀企對接會。
6、是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為會員保駕護航,2009年,合肥地區會員向商會反映,某執法部門向企業亂罰款。秘書長通過了解,情況屬實,商會馬上召開了合肥地區會員座談會,整理好材料,由會長牽頭向某部門領導反映,經過幾次協調,問題得到了解決,幫助企業減了損失。2009年4月,天長的一家會員企業向商會反映,他們的產品在湖北省一電廠被抽檢,某一項次要指標相差一點,要罰款40萬元,請商會出面幫助協調解決。商會及時向我省質監局領導匯報,省質監局立即派人與企業一起到該省質監局,通過協調,最後得到了妥善的處理。我會成立6年,累計為會員企業維權達100多次,為會員企業挽回損失近1000多萬元。
7、是擴大對外信息溝通、交流平台。商會及時打造信息橋樑,開通了商會網站,及時發布大量時效性與適用性強的信息,為會員企業提供無償的服務;創辦了《安徽線纜報》,並將報紙及時寄給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和其他省直、市直相關部門、全國同行業商會和省內外大型電線電纜企業,受到了一致好評。
8、是充分發揮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的龍頭作用和理事的骨幹作用。定期召開會長會議和理事會。強化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理事的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帶領商會整合好和利用好各方資源,竭誠為廣大會員單位的發展服好務。
五、加強對外聯繫與交流、攜手並進。
2005年11月,商會積極參加省工商聯在合肥市政府廣場舉辦的"商會開放日"活動,向廣大市民散發《安徽線纜報》,不僅較好地宣傳了商會的各項會務活動,展示了商會的新形象。六年來,商會秘書處不僅與上海、北京、江蘇、浙江、廣東、宜興、武強、寧晉、河南、河北、湖北等省市電線電纜協會、商會建立了友好關係,還和上海電纜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學、哈大學等大專院校建立了友好關係,經常探討和交流電線電纜行業的現狀、產品質量、產能過剩及區域合作等事項,還與上海電線電纜行業協會、天長市電纜儀表商會、河北省寧晉電線電纜行業協會、湖北電線電纜商會、河南電線電纜商會、巴西巴州巴中商會等協會(商會)簽訂友好商會協定。商會接待了上海南匯區電纜專委會、河南省電線電纜行業協會、河北省武強電線電纜行業協會、河北省寧晉電線電纜行業協會、江蘇宜興電線電纜協會、巴西巴州巴中商會等行業協會考察團,並邀請他們參觀了無為、天長、合肥等地區線纜代表性企業。同時,商會還積極加強與省質監等部門的聯繫與合作。2009年4月,商會與省質監局計量處成功舉辦了定量包裝商品生產與企業負責人培訓班。
六、積極參加國內大型展覽會和論壇
連續多年,我會都組織部分會員企業赴上海參加"中國電線電纜行業大會";2006年,商會組織部分會員企業到德國參觀學習;2007年10月,商會與安徽省電力行業協會聯合舉辦2007年中國國際電線電纜及設備材料(安徽)博覽會並組織部分會員企業參加此次博覽會;2008年10月,我會與安徽省電力行業協會共同舉辦中國國際電線電纜及設備材料(安徽)博覽會;2009年4月,第四屆中國中部投資貿易博覽會在合肥舉行,商會組織多家會員單位參加了本次大會。我會2009年、2010年、2011年連續三年被邀請參加由中國電工設備總公司、北京市電線電纜協會、河北省電纜行業協會聯合主辦的亞洲線纜論壇。商會商會參與以上一系列活動,不僅增加了同行之間的聯繫,同時也搭建了商會與企業之間的交流平台,提供了相互學習、相互促進的作用。
七、加強組織建設,壯大會員隊伍,增強商會的凝聚力。
商會始終堅持建設一支"精幹務實,勇於奉獻"的會員隊伍,積極穩妥地做好新會員的考察和發展工作,特別是對政治責任心強、信譽高、規模大、有影響力的企業吸納入會,建設了一支基礎廣泛、富有活力和凝聚力的會員隊伍,開創了與時俱進、團結奮進的安徽省首家行業商會文化。該會會員總數從成立初期的幾十家增加到現在的120家,其中常務副會長增加到9人,副會長增加到28人。如今,我會會員企業遍布全國各地,為商會工作全面開展開創了嶄新的局面。
八、弘揚光彩精神,奉獻社會,履行社會責任。
樂善好施一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扶貧濟困更是當今民營企業家的愛心之舉。2005年5月,在商會成立大會上,商會向貧困縣壽縣瓦蚌湖官塘村捐款10萬元,用於該村村級沙石路的修建。2007年7月潁上和合肥瑤海區等地受災,會長張勝利積極捐款達20多萬元;江淮電纜集團向四川甘洛縣捐款260多萬元。2008年元月,商會領導到瑤海區東七里站街道為21家特困戶送溫暖活動,得到了街道民眾好評。2008年5月四川汶川地震,商會捐款16.6666萬元,我會會員企業向四川汶川地震災區捐款累計近3000萬元。2009年8月,寶島台灣受"莫拉克"颱風侵襲,商會和中國綠寶電纜集團積極回響省紅十字會號召,伸出援助之手,各捐助1萬元。2009年12月,在省光彩事業促進會組織的"彩耀江淮"活動中,全威(銅陵)銅業科技有限公司捐贈100萬元,安徽江淮電纜集團有限公司捐贈200萬元。這一舉動,不僅體現出電線電纜行業的民營企業家們熱心光彩事業,積極扶貧濟困的高尚情懷,也展示了商會的美好形象。
商會章程
安徽省電線電纜商會章程
(2008年7月10日安徽省電線電纜商會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安徽省電線電纜商會。英文譯名:AnhuiProvincialElectricWire&CableChamberOfCommerce,縮寫:AEWCCC
第二條: 本會是由從事電線電纜製造、貿易及相關活動的各種經濟類型組織自願聯合成立的自律性、非營利性行業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正常的經營秩序,保護公平競爭;維護國家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安徽省電線電纜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為安徽省工商業聯合會,登記機關為安徽省民政廳,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址為安徽省合肥市長江東路490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代表會員企業利益,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企業的情況、意見和建議,並對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提出建議;依照章程對會員企業的生產經營進行協調指導,提供諮詢服務。
(二)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引導和教育會員守法經營。
(三)協調解決會員之間的糾紛,促進行業自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幫助會員排憂解難。
(四)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繫,發揮在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作用;加強與同行業協會、學會等組織的聯繫,共同推動我省電線電纜行業的發展。
(五)建立和發展商情網、信息庫,收集、研究和交流商情資料,出版刊物,對國內外電線電纜市場、行情,國際貿易有關法規、協定,有關國家貿易政策等進行調查研究,為會員提供服務。
(六)參加國內有關同行業組織,出席有關全國性專業會議,加強與全國各地區同行業組織的聯繫,交流信息,建立和發展業務合作關係。
(七)組織會員參加在國內外舉辦的交易會、專業性展覽會,組織考察和貿易洽談,進行市場調研和技術交流,以幫助會員開拓國際、國內市場,促進對外貿易。
(八)組織會員參加電線電纜方面的業務培訓和有關的研討活動。
(九)向會員提供電線電纜行業相關的經濟技術、信息、生產、行銷管理、融資及法規政策等諮詢服務。
(十)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擔電線電纜行業評估論證,技能資質考核、創名牌推薦、行業信息,市場規劃和有關技術標準的制訂等。
(十一)組織會員參加安徽省工商業聯合會開展的各項活動。
(十二)承擔安徽省政府及安徽省工商業聯合會委託、交辦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由經營和生產本行業產品為主的企業以及與本行業相關的企業或組織。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擁護本會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電線電纜及電纜相關產業的骨幹企業或組織。
(四) 在本行業具有良好的信譽,無不良市場經營行為記錄;個人會員無違法違紀記錄。
第九條 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提交在國家有關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檔案和入會所需要的其它有關檔案;
(三)本會按照理事會討論通過的程式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者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類活動;
(三)在本會開展行業評優,推薦名牌產品、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提供信息、標準等方面享有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家制定的政策;
(二)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國家、行業和其他會員企業的利益;
(三)執行本會的決議;
(四)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數據,完成本會委託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條 會費是商會開展活動的基本保證,交納會費是會員基本的義務。會員如果超過一年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會費標準及會費收取辦法;
(五) 決定終止事宜;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為五年,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本會設立理事會,必要時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監事會主席、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和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如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監事會主席、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監事會席、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的最高任職年齡不能超過70周歲;
(一)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二)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三)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監事會主席、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監事會主席、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二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到會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本會秘書長一般為專職,由會長提名,會長辦公會議通過後聘用。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負責本會的財務;
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定監事會,監事會主席一名,由常務副會長擔任,副主席兩名,由副會長以上會員單位擔任,監事四名。
第三十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2)監督會員大會和常務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3)檢查商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4)監事列席常務理事會會議,有權向常務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5)監督常務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商會利益時,要求其給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商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三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 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辦法和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任職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崗位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監事會和安徽省總商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會(專、兼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障等,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機構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二○○八年七月十日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