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安徽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經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

2022年7月29日,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了《安徽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 實施時間:2022年10月1日
發布歷程,內容解讀,

發布歷程

2022年7月29日,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了《安徽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內容解讀

採取阻礙列車車門關閉等方式影響列車運行等危害鐵路安全行為的個人,將被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條例》提出一系列禁止危害鐵路安全行為。《條例》明確,在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五百米的範圍內,禁止升放風箏、氣球、孔明燈等低空飄浮物體。
在高速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一百米的範圍內、普通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五十米的範圍內,禁止無人機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飛行;因安全保衛、應急救援、現場勘察、施工作業、氣象探測等確需在上述區域開展飛行活動的,應當提前通知鐵路運輸企業,並按照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對鐵路線路兩側的塑膠大棚、彩鋼棚、廣告牌、防塵網等輕質物體,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採取加固防護措施,並對散落的塑膠薄膜、錫箔紙、彩鋼瓦、鐵皮等材料及時清理,防止大風天氣條件下危及鐵路安全。
個人阻礙車門關閉罰款五百元以上
鐵路車站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鐵路車站周邊地區治安防控工作納入本地區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立治安聯防聯控機制,並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鐵路車站周邊地區實施綜合管理。
除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實施的危害鐵路安全行為外,還禁止實施下列行為:擅自進入鐵路線路封閉區域以及其他禁止、限制進入的區域;攀爬或者翻越圍牆、柵欄、站台、閘機等;在鐵路列車禁菸區域使用誘發列車煙霧報警的物品;採取阻礙列車車門關閉等方式影響列車運行。違反此規定,實施危害鐵路安全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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