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方案
- 文號:皖辦發〔2005〕29號
- 發布時間:2005
- 發布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通知,方案,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二、適用範圍和主要任務,三、試點工作步驟及要求,四、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
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辦發〔2005〕29號
各市、縣委,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各單位:
《安徽省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負責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負責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方案
安徽省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方案
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於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願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並促使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為保證我省社區矯正試點工作順利開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關於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司發〔2003〕12號)和《關於擴大社區矯正試點範圍的通知》(司發〔2005〕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於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願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並促使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為保證我省社區矯正試點工作順利開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關於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司發〔2003〕12號)和《關於擴大社區矯正試點範圍的通知》(司發〔2005〕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探索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刑罰執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資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質量、促進社會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環為目的,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充分利用社會各方面力量,強化基層司法行政工作職能,加大對非監禁刑罪犯的教育、矯正力度,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為構建“和諧安徽”做出積極貢獻。
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原則:
1.開拓創新原則。社區矯正試點工作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吸收並借鑑國內外社區矯正工作的成功經驗,結合我省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2.依法規範原則。社區矯正試點工作要在法定許可權、法定期限內,依照法定程式進行。
3.密切協作原則。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到國家司法、刑罰執行、治安管理、社區管理、民眾工作等諸多層面,有關部門、單位及社會各方面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配合、相互協作,形成整體合力。
4.公開監督原則。社區矯正工作的全過程要公開、透明,接受社會、民眾監督,以促進社區矯正工作依法、公正、有效開展。
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原則:
1.開拓創新原則。社區矯正試點工作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吸收並借鑑國內外社區矯正工作的成功經驗,結合我省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2.依法規範原則。社區矯正試點工作要在法定許可權、法定期限內,依照法定程式進行。
3.密切協作原則。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到國家司法、刑罰執行、治安管理、社區管理、民眾工作等諸多層面,有關部門、單位及社會各方面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配合、相互協作,形成整體合力。
4.公開監督原則。社區矯正工作的全過程要公開、透明,接受社會、民眾監督,以促進社區矯正工作依法、公正、有效開展。
二、適用範圍和主要任務
(一)適用範圍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我省社區矯正工作適用於下列5種罪犯:
1.被判處管制的;
2.被宣告緩刑的;
3.被裁定假釋的;
4.被剝奪政治權利,並在社會上服刑的;
5.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具體包括: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對於罪行較輕、主觀惡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殘犯、女犯以及罪行較輕的初犯、過失犯等,應當作為重點對象。
(二)主要任務
1.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管理和監督。
2.安排矯正對象的學習、教育活動。學習、教育活動主要包括法律法規、道德規範、政策形勢、行為規則等方面內容。
3.組織矯正對象參加社會公益勞動。根據矯正對象的身體、技能狀況,安排一定時間的社區公益勞動,公益勞動情況記入檔案,作為考核與鑑定的依據。
4.對矯正對象進行心理矯正。根據矯正對象的需求,結合犯罪原因、心理類型、現實表現等制定心理矯正方案,進行心理諮詢引導,矯正其不良心理和行為。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我省社區矯正工作適用於下列5種罪犯:
1.被判處管制的;
2.被宣告緩刑的;
3.被裁定假釋的;
4.被剝奪政治權利,並在社會上服刑的;
5.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具體包括: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對於罪行較輕、主觀惡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殘犯、女犯以及罪行較輕的初犯、過失犯等,應當作為重點對象。
(二)主要任務
1.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管理和監督。
2.安排矯正對象的學習、教育活動。學習、教育活動主要包括法律法規、道德規範、政策形勢、行為規則等方面內容。
3.組織矯正對象參加社會公益勞動。根據矯正對象的身體、技能狀況,安排一定時間的社區公益勞動,公益勞動情況記入檔案,作為考核與鑑定的依據。
4.對矯正對象進行心理矯正。根據矯正對象的需求,結合犯罪原因、心理類型、現實表現等制定心理矯正方案,進行心理諮詢引導,矯正其不良心理和行為。
三、試點工作步驟及要求
(一)工作步驟
我省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在合肥市瑤海區、廬陽區、肥東縣,淮北市杜集區,亳州市蒙城縣,宿州市橋區,蚌埠市龍子湖區、懷遠縣,阜陽市潁泉區,淮南市大通區、八公山區,滁州市琅琊區,六安市金安區,馬鞍山市花山區、金家莊區,巢湖市居巢區,蕪湖市南陵縣,宣城市宣州區、旌德縣,銅陵市銅官山區,池州市東至縣,安慶市宜秀區、懷寧縣,黃山市祁門縣進行,分三個階段:
1.準備階段(2006年1月)。建立安徽省社區矯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初步形成聯動工作機制;制定社區矯正工作流程和相關工作制度。
2.實施階段(2006年2月—2006年10月)。落實試點啟動工作經費,召開試點工作動員大會;組織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業務培訓;試點單位建立社區矯正工作機構,配備工作人員,確定工作職責,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計畫和保障措施;試點單位建立社區矯正工作網路,為矯正對象制定矯正方案,建立矯正工作檔案和相關台賬,開始實施社區矯正。
3.總結階段(2006年11月—12月)。收集、整理、匯總試點工作情況,認真梳理試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查找不足,為擴大試點做準備。
(二)工作要求
1.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由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編辦、省勞動保障廳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省社區矯正工作聯席會議,負責研究制定全省社區矯正工作政策、規劃,協調處理社區矯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社區矯正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司法廳。有試點任務的市、縣(區)、鄉鎮(街道)也要建立相應的社區矯正工作機構,鄉鎮(街道)司法所承擔社區矯正的日常工作。
2.建立社區矯正工作隊伍。鄉鎮(街道)要建立由社區矯正工作者和社區矯正志願者組成的社區矯正工作隊伍。社區矯正工作者是指司法所工作人員、公安派出所社區民警及派駐司法所協助工作的監獄民警。社區矯正志願者是指工作(居住)在社區內、熱心於社區矯正工作的社會團體人員、社區服務人員、專家學者、離退休人員、教師、高校優秀學生、矯正對象的近親屬和原工作單位人員等。
3.社區矯正各有關部門要各盡其責、密切配合。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工作,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履行各自的職責,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社區矯正試點工作。
人民法院要準確適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釋,依法充分使用非監禁刑刑罰措施和減刑、假釋等鼓勵罪犯改造、自新的刑罰執行措施。在判處非監禁刑、減刑、假釋工作中,可以徵求社區矯正組織的意見,並在宣判、宣告後,將判決書、裁定書抄送有關社區矯正組織。
人民檢察院要加強法律監督,完善刑罰執行監督程式。對社區矯正工作的相關法律問題提出檢察建議,保證社區矯正工作依法、公正進行。
公安部門要配合司法行政部門依法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考察。對實施社區矯正期間,違反監督、考察規定,不服從管理的社區矯正對象,根據具體情況依法採取必要的措施;對重新犯罪的社區矯正對象,及時依法處理。
民政部門要將社區矯正工作納入社區建設和社區管理之中,指導基層組織參與矯正工作。將符合低保條件的矯正對象(特別是傷殘、家庭困難人員)納入低保範圍。
司法行政部門要具體組織有關單位和社區基層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會同公安機關做好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考察,組織協調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改造和幫助工作。監獄管理部門依法準確適用暫予監外執行措施,對符合假釋條件的人員及時提請人民法院裁定,對確屬不宜在監外執行的對象及時收監執行。積極協助社區矯正組織的工作。
財政部門要為社區矯正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並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人事、編制部門要會同司法行政部門,加強社區矯正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
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為生活困難或有就業需要的矯正對象提供職業培訓和就業機會。
我省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在合肥市瑤海區、廬陽區、肥東縣,淮北市杜集區,亳州市蒙城縣,宿州市橋區,蚌埠市龍子湖區、懷遠縣,阜陽市潁泉區,淮南市大通區、八公山區,滁州市琅琊區,六安市金安區,馬鞍山市花山區、金家莊區,巢湖市居巢區,蕪湖市南陵縣,宣城市宣州區、旌德縣,銅陵市銅官山區,池州市東至縣,安慶市宜秀區、懷寧縣,黃山市祁門縣進行,分三個階段:
1.準備階段(2006年1月)。建立安徽省社區矯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初步形成聯動工作機制;制定社區矯正工作流程和相關工作制度。
2.實施階段(2006年2月—2006年10月)。落實試點啟動工作經費,召開試點工作動員大會;組織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業務培訓;試點單位建立社區矯正工作機構,配備工作人員,確定工作職責,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計畫和保障措施;試點單位建立社區矯正工作網路,為矯正對象制定矯正方案,建立矯正工作檔案和相關台賬,開始實施社區矯正。
3.總結階段(2006年11月—12月)。收集、整理、匯總試點工作情況,認真梳理試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查找不足,為擴大試點做準備。
(二)工作要求
1.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由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編辦、省勞動保障廳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省社區矯正工作聯席會議,負責研究制定全省社區矯正工作政策、規劃,協調處理社區矯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社區矯正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司法廳。有試點任務的市、縣(區)、鄉鎮(街道)也要建立相應的社區矯正工作機構,鄉鎮(街道)司法所承擔社區矯正的日常工作。
2.建立社區矯正工作隊伍。鄉鎮(街道)要建立由社區矯正工作者和社區矯正志願者組成的社區矯正工作隊伍。社區矯正工作者是指司法所工作人員、公安派出所社區民警及派駐司法所協助工作的監獄民警。社區矯正志願者是指工作(居住)在社區內、熱心於社區矯正工作的社會團體人員、社區服務人員、專家學者、離退休人員、教師、高校優秀學生、矯正對象的近親屬和原工作單位人員等。
3.社區矯正各有關部門要各盡其責、密切配合。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工作,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履行各自的職責,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社區矯正試點工作。
人民法院要準確適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釋,依法充分使用非監禁刑刑罰措施和減刑、假釋等鼓勵罪犯改造、自新的刑罰執行措施。在判處非監禁刑、減刑、假釋工作中,可以徵求社區矯正組織的意見,並在宣判、宣告後,將判決書、裁定書抄送有關社區矯正組織。
人民檢察院要加強法律監督,完善刑罰執行監督程式。對社區矯正工作的相關法律問題提出檢察建議,保證社區矯正工作依法、公正進行。
公安部門要配合司法行政部門依法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考察。對實施社區矯正期間,違反監督、考察規定,不服從管理的社區矯正對象,根據具體情況依法採取必要的措施;對重新犯罪的社區矯正對象,及時依法處理。
民政部門要將社區矯正工作納入社區建設和社區管理之中,指導基層組織參與矯正工作。將符合低保條件的矯正對象(特別是傷殘、家庭困難人員)納入低保範圍。
司法行政部門要具體組織有關單位和社區基層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會同公安機關做好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考察,組織協調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改造和幫助工作。監獄管理部門依法準確適用暫予監外執行措施,對符合假釋條件的人員及時提請人民法院裁定,對確屬不宜在監外執行的對象及時收監執行。積極協助社區矯正組織的工作。
財政部門要為社區矯正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並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人事、編制部門要會同司法行政部門,加強社區矯正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
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為生活困難或有就業需要的矯正對象提供職業培訓和就業機會。
四、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市、試點縣(區)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及時研究解決試點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各試點縣(區)要為試點工作積極創造條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各級社區矯正組織要認真執行社區矯正工作的各項制度,嚴格按規定辦事,對社區矯正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加強對社區矯正工作者和社會志願者的培訓,不斷提高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工作水平。社區矯正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恪盡職守。矯正對象出現擅自離開所在地域、重新犯罪等情況,屬社區矯正工作者失職造成的,要追究其行政乃至法律責任。
各試點縣(區)要為試點工作積極創造條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各級社區矯正組織要認真執行社區矯正工作的各項制度,嚴格按規定辦事,對社區矯正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加強對社區矯正工作者和社會志願者的培訓,不斷提高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工作水平。社區矯正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恪盡職守。矯正對象出現擅自離開所在地域、重新犯罪等情況,屬社區矯正工作者失職造成的,要追究其行政乃至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