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營養學會

安徽省營養學會於1989年12月27日在合肥成立,成立前為安徽省生理科學會營養專業委員會,業務主管單位為安徽省科技協會,行政主管單位為安徽省民政廳,批號為皖科策字(89)211號,服務範圍為科學研究、學術交流、諮詢及培訓等內容,為具有法人資格的省級學術團體,掛靠單位為安徽醫科大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營養學會
  • 建立時間:1989年12月27日
  • 主管單位:安徽省科技協會
  • 批號:皖科策字(89)211號
  • 地點:合肥
學會簡介,歷屆理事會,學會章程,

學會簡介

安徽省營養學會於1989年12月27日在合肥成立,成立前為安徽省生理科學會營養專業委員會,業務主管單位為安徽省科技協會,行政主管單位為安徽省民政廳,批號為皖科策字(89)211號,服務範圍為科學研究、學術交流、諮詢及培訓等內容,為具有法人資格的省級學術團體,掛靠單位為安徽醫科大學。

歷屆理事會

第一屆理事會組成:理事19人,常務理事7人,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主要組成人員如下(1989年12月):
理 事 長:
彭世理 教授
安徽醫科大學衛生系營養與食品衛生系
副理事長:
闕惠芬 教授
安徽醫科大學衛生系營養與食品衛生系

黃士雄 主任醫師
安徽省衛生防疫站
秘 書 長:
闕惠芬 教授
安徽醫科大學衛生系營養與食品衛生系
副秘書長:
何欣榮 主任醫師
安徽省衛生防疫站
第二屆理事會在第一屆工作基礎上過度,理事、常務理事和秘書長成員變動不大,期間由闕惠芬教授主持工作。
第三屆理事會組成:理事31人,常務理事17人,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主要組成人員如下(2006年4月29日):
名譽理事長
闕惠芬

榮譽理事長
彭世理 黃士雄

理 事 長:
陶芳標  教授
安徽醫科大學公共衛生學院
副理事長:
胡傳來  教授(常務)
安徽醫科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營養與食品衛生系

孫玉東 主任醫師
安徽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

劉志榮 主任醫師
安徽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蔣建華 主任醫師
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秘 書 長:
李 李 副教授
安徽醫科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營養與食品衛生系
第四屆理事會組成:理事38人,常務理事16人,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主要組成人員如下(2008年08月14日)
名譽理事長
闕惠芬

理 事 長:
陶芳標  教授
安徽醫科大學公共衛生學院
副理事長:
胡傳來  教授(常務)
安徽醫科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營養與食品衛生系

楊志平 主任醫師
安徽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

劉志榮 主任醫師
安徽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蔣建華 主任醫師
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江城梅 副教授
安徽醫科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營養與食品衛生系

李 李 副教授
蚌埠醫學院預防醫學系

李 李 副教授
安徽醫科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營養與食品衛生系
秘 書 長:
李 李 副教授
安徽醫科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營養與食品衛生系
副秘書長:
阮 亮 講師
安徽醫科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營養與食品衛生系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的中文名稱:安徽省營養學會。英文譯名:Anhui Nutrition Society,縮寫ANS。
第二條安徽省營養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安徽省營養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的地方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是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安徽省科協)的組成部分,是發展我省營養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本會宗旨:組織和團結安徽省營養科技工作者,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堅持辨證唯物主義和科學發展觀;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充分發揚民主,開展學術上的自由討論;倡導“奉獻、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在學會活動中遵守我國憲法以及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圍繞安徽省經濟發展戰略,為促進營養科技事業的發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作出貢獻。
第四條本會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安徽省科協和社團登記管理單位安徽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掛靠安徽醫科大學。本會會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81號安徽醫科大學公共衛生學院。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會員開展學習有關營養、食品、保健等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三)舉辦學術交流活動,開展營養科學領域的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會員及廣大營養科技工作者的業務水平;
(三)積極組織參加全國學術交流活動,以提高我省營養學會會員的教學和科研水平;
(四)積極開展科普工作,普及營養知識、提高國民的營養知識水平,引導國民合理選擇食物和營養品,促進身體健康;
(五)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營養科技工作者的意見與呼聲;獎勵表彰推薦優秀營養科技人才;
(六)以我省經濟建設為中心,積極開展科技諮詢服務、技術開發、技術轉讓、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營養科學技術成果;接受委託承擔營養學科項目評估、成果鑑定、資格評審、技術標準編審和開展營養師資格認證等任務;
(七)組織開展旨在提高安徽省國民營養健康水平的“營養健康工程”活動,積極組織符合我會宗旨的其他社會公益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及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並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營養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的單位或個人;
(四)個人會員:在科研、教育及生產部門從事營養學或相關學科的專業技術人員,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①大專學歷以上、從事營養相關工作的人員;②中專以上相關專業畢業,從事營養相關工作3年以上者;③積極支持本會工作,從事有關本學科的組織管理工作的領導幹部;
(五)單位會員:凡與本會專業範圍有關的科研、教學、醫療、預防、生產等企事業單位及有關依法登記的學術性社會團體,願意參加本會有關活動、支持本會工作的,可申請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兩名會員介紹或所在單位推薦;
(三)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核批准後,報本會備案,即為本會會員,發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活動享有優先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及取得有關刊物、學術資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單位會員可優先獲得學會諮詢服務;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交流信息,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經本會提示或通告仍不交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安徽省營養學會會員代表大會,安徽省營養學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安徽省營養學會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並對安徽省營養學會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安徽省營養學會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安徽省營養學會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安徽省營養學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籌措學會活動經費;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原則上秘書長為專職,秘書長為兼職時由理事長授權並經常務理事會批准設專職常務副秘書長1人;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安徽省營養學會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安徽省營養學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提名副秘書長人選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和專職副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省內外企事業單位、團體及個人的贊助或捐贈;
(三)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撥款;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有關業務部門補助;
(七)學會基金;
(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在條件許可時應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涉外交往活動
第三十九條本會在涉外交往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各類涉外活動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條本會不吸收境外民間組織作為單位(團體)會員。
第四十一條原則上不推薦或聘請境外人士擔任實職性領導職務(正、副理事長、秘書長)。確需吸收境外人士為個人會員或擔任名譽性職務的,由業務主管單位按有關規定審批,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本會應邀以單位(團體)會員名義加入境外民間組織,必須報業務主管單位批准。
第四十三條本會確因工作需要在境外設立代表機構的,必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門)批准。
第四十四條境外民間組織在本會建立分支機構,須按民政部門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五條本會接受境外捐贈資助,按《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六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後提交安徽省營養學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八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九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一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二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經2006年4月29日第三屆安徽省營養學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第五十五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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