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介紹
致力於弘揚文房四寶文化,推進文房四寶文化及產業健康發展。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理論的研究及相關實踐活動。制定文房四寶行業的行規行約等管理規定,建立行業自律機制,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外展覽會,訂貨會,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創造條件等。
2010年10月14日,安徽省文房四寶協會在合肥成立,全國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副主任方兆祥、省人大常委會代理主任任海深為協會揭牌。全國政協常委、全國政協書畫室副主任蘇士澍,故宮博物院原院長呂濟民,省政協秘書長王啟敏等出席成立大會。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安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發展,把文房四寶的保護和發展當作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來抓。蘇士澍希望安徽文房四寶協會團結各界人士,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總體部署,著力推進文化產業發展,加快文化改革步伐,把安徽文化保護好、傳承好、發揚好。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安徽省文房四寶協會(英文:Four Treasures Association of Anhui Province)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安徽省境內從事文房四寶及其相關產業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從事文房四寶研究、收藏的社會各界人士及愛好者自願結成的地方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科學發展觀,宏揚中華民族文化精神,致力於文房四寶的傳承、發展與創新,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及相關文化產業的發展。對業內及社會提供服務,反映訴求,加強理論與實踐的探討研究,並廣泛交流,積極推廣成果,為繁榮安徽文房四寶事業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安徽省文化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安徽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大通路安美商業街D座三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1、弘揚文房四寶文化,推進文房四寶文化及產業健康發展,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理論的研究及相關實踐活動。
2、對行業改革和發展中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相關政府部門提供產業政策和經濟、技術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3、加強行業經濟和技術信息網的建設,經相關政府部門同意授權,開展行業統計工作,做好信息的收集和研究,發布行業信息,進行市場預測,開展信息指導與服務。
4、受政府相關部門委託向社會推薦省內文房四寶名優產品,擴大優質品牌產品的宣傳。
5、受政府相關部門委託,參與省行業內重大投資和合資合作項目的前期論證,初步審查並提出意見建議。
6、制定本省文房四寶行業的行規行約等管理規定,建立行業自律機制,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7、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協調本省文房四寶產品價格爭議,做好價格自律工作,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範市場行為。
8、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外展覽會、訂貨會,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創造條件。
9、參與制定省內行業人才發展規劃,組織行業技術培訓,專業技能培訓和人才交流工作,接受委託組織行業職工等級考核,開展業內相關職稱的評審工作等。
10、編輯、出版本省行業刊物,收集、整理、研究、編寫文房四寶行業資料、史料及專著。
11、開展本協會宗旨允許的其他活動等。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由團體會員、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熱心推動文房四寶業發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網路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網路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可以連選連任。因特殊情況5年到期不能按時換屆的,需延長任期,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秘書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主持本協會全面工作;
(四)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會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方面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已經於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至九月二十八日期間以《徵求意見函》的方式書面向會員徵求意見並簽字表決,並經十月十四日的成立大會再次鼓掌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成員
安徽省文房四寶協會名譽會長名單
朱先發(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蘇士澍(全國政協常委、國家文物出版社社長)
呂濟民(原故宮博物院院長、原國家文物局局長)
郭海棠(中國文房四寶協會會長)
王啟敏(安徽省政協秘書長)
安徽省文房四寶協會顧問名單
(按姓氏筆畫排序)
丁 芒 (中國散文詩學會副主席、當代著名詩人)
方見塵 (黃山國畫院院長、中國歙硯協會會長、著名硯雕大師)
王岳川 (北大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北大書法研究所所長)
王俊華(江蘇宜興紫砂行業協會會長、宜興精陶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俊虎 (中國收藏家協會會員、古硯鑑藏家)
王祖偉 (中國工藝美術大師、著名歙硯雕刻家)
葉 欣 (國際書法家協會韓國秘書長、韓國書法藝術院院長、北大書法藝術研究所特聘教授)
葉 順 (中國收藏家協會會員、古硯鑑藏家)
劉 墨 (北京大學人才研究中心研究員、著名學者、書畫家)
劉克唐 (中國工藝美術大師、著名魯硯雕刻家)
劉松林 (《中華書畫家》雜誌主編、中國書協會員)
孫鐵生 (中國美術家協會理事、原江蘇省美協副秘書長)
江亮根 (婺源硯文化研究會副會長、江西省工藝美術大師)
吳憲生 (中國美術學院教授、著名人物畫家)
陳建國 (安徽省文物局局長)
張 松 (安徽省美協主席)
張 嵬 (中國國家畫院劉大為工作室畫家、中國美協會員)
張學群 (安徽省書法協會主席)
張繼馨 (江蘇省文史研究館館員、江蘇省花鳥畫研究會名譽會長、中國美協會員)
劉傳銘 (安徽省博物館研究員)
李硯祖 (清華大學美術學院博士生導師)
李敦興 (韓國美術協會首席副理事長、國際書法家協會會長)
楊 震 (安徽省黃山市政協副主席)
陸越子 (南師大美術學院教授、中國畫研究生導師、著名畫家)
周乃空 (安徽省工藝美術大師,歷任涇縣宣紙廠技術廠長、二廠廠長,宣城市文房四寶協會顧問)
周汝平 (江蘇省宜興紫砂收藏鑑賞專業委員會會長、宜興高級紫砂工藝美術師 )
周積寅 (南京藝術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
季漢章 (世界教科文衛組織專家成員、安徽省文史館館員、
著名古硯鑑藏家)
季益順 (江蘇省紫砂工藝美術大師)
鄭長鈴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副主任)
金炳基 (韓國全北大學教授、國際書法家協會副會長)
趙世對 (安徽省收藏家協會會長)
俞飛鵬 (四川省工藝美術大師、四川苴卻硯雕刻家)
柳新生 (中國美協水彩畫藝委會評審、著名水彩畫家)
段忠勇 (中國山水畫研究院副院長、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
胡中泰 (江西省婺源縣龍尾硯研究所所長、江西省工藝美術大師、)
唐振香 (中國收藏家協會會員,中國文房天下特聘專家組專家)
陶敬福 (安徽省工藝美術學會常務秘書長)
夏月星 (安徽省宣城市副市長、宣城市文房四寶協會名譽會長)
夏振亞 (國家一級導演、上海東方電視台振亞影視公司董事長)
徐培晨 (江蘇花鳥畫研究會副會長、南師大美術學院教授)
郭雅君 (原中國書法家協會秘書長、著名書法家)
錢念孫 (安徽省文聯副主席、省文藝評論家協會主席、安徽省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所長)
顧紹培 (中國工藝美術大師)
高 譯 (北京大學藝術學系美術教研室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章 飈 (中國美術家協會理事、原安徽省美協主席)
蕭 瀚 (北京海華歸畫院院長、中國美協會員)
黃秀英 (安徽省博物館副館長)
曾來德 (中國書協理事、中國國家畫院書法創作研究院執行院長、中國國家畫院教學培訓部主任)
葛 軍 (江蘇省紫砂工藝美術大師、中國陶瓷文化研究所紫砂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景德鎮陶瓷學院兼職教授)
蔡永江 (中國文房四寶制硯藝術大師)
蔡國聲 (著名文物鑑賞家、書畫家、篆刻家)
黎 鏗 (中國工藝美術大師,首屆亞太地區手工藝大師)
安徽省文房四寶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副秘書長名單
會 長:
王佛生 (安徽省民政廳副廳長、安徽省美協副主席)
副 會 長(按姓氏筆畫排序):
王雲龍 (宣城市文房四寶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馮良才 (中國文房四寶徽墨藝術大師、績溪良才墨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伍森嚴 (中國文房四寶協會副會長、涇縣宣筆廠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昌文 (合肥安美置業投資集團公司董事長)
朱恩三 (宣城市文房四寶協會會長、原宣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湯書昆 (中國科技大學人文學院院長、教授)
鄭 寒 (中國文房四寶制硯藝術大師、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歙硯製作技藝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鄭堯錦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徽雕技藝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著名文房用具雕刻家)
程彩輝 (中國文房四寶協會副會長、涇縣汪同和宣紙廠有限公司董事長)
秘 書 長:
王雲龍(兼)
副秘書長:
胡守祝(中共合肥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吳世新(涇縣中國宣紙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
項德勝(黃山市工藝美術家協會常務秘書長)
楊 傑(安徽省中設國際會展有限公司總經理)
安徽省文房四寶協會理事會名單
(按姓氏筆畫排序)
常務理事:丁梁星、王佛生、王雲龍、王慶來、王海金、馮良才、盧一葵、伍森嚴、任會傑、佘賢兵、吳世新、張文年、張嘹原、張明喜、張金華、李昌文、肖揚、楊傑、陳名亮、汪愛軍、林品通、鄭堯錦、鄭寒、姚文明、柯仲運、胡文軍、胡守祝、胡青山、項德勝、袁雪征、徐智明、錢邦發、高玉生、曹建勤、黃和平、程彩輝、凌紅軍
理 事:丁梁星、於傳迪 、馬勝軍、方紅旗、方學斌、王雲龍、王光華、王慶壽、王慶來、王佛生、王宏義、王宏俊,王寶平、王海軍、王海金、王強、王道和、王楚宏、巴錫輝、鄧旭春、馮再強、馮良才、盧一葵、葉濃、葉家國、石印文、匡宏斌、伍森嚴、任會傑、劉安成、劉寶民、劉 楓、劉 靖、呂小平、孫興泉、朱一夫、朱中原、朱建江、江華基、江寶忠,湯德余、邢全寧、何 彬、何雄輝、佘征軍、佘賢兵、吳世新、吳國水,吳秋黎、吳曉東、張少華、張文年、張必良、張必福、張宏偉、張國才、張建國、張明喜、張炎寶、張金華、張茜文、張淑芬、張嘹原、李正民、李昌文、李明生、李彪、李根存、李強、李福祥、肖揚、杜逸野、楊先河、楊興玲、楊勝夕、楊傑、陳名亮、汪文彬、汪在清、汪順清、汪 健、汪愛軍、林品通、汪德欽,汪潮、沈 力、沈學斌、芮夢沙、鄒 寧、鄒越超、陳小平、陳業慶、陳安全、陳孝祥、陳燭利、陳罡、陳德美、陳曦、陳瀟蓬、周長城、周雪松、林育明、武曉梅、羅小龍、羅紅、羅傑、鄭堯錦、鄭寒、哈毅、姚文明、姚強、胡文軍、胡守祝、胡村、胡青山、柯海藍、項德勝、袁雪征、凌紅軍、唐佳、夏運江、徐小玲、徐永龍、徐政榮、徐貴明、徐健、徐智明、徐黎明、殷昌軍、翁燃桂、賈根元、錢邦發、高東亮、高玉生、高擁軍、高澤文、曹階銘、曹建勤、曹富君、章長明、黃戈、黃和平、黃學洪、彭凡、程禮輝,程彩輝、童汝嘉、董金龍、蔣廉鄧、雷驊、裴建華、廖丹、熊登翔、翟優、潘玉忠、潘愛軍、潘捷、魏愛臣、衞景普